南京市鼓楼区委一位领导日前在区见义勇为基金理事会上提出,不仅要奖励典型的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也要奖励那些自身虽未流血受伤,但却避免了重大人身、财产损害和社会负面影响的积极分子,比如防止了打架斗殴、突发火灾等等。
见义勇为的原意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去做。由于
这方面的先进典型宣传多了,人们印象中的见义勇为往往就是流血牺牲勇斗歹徒或者出生入死救人灭火。对这些事迹突出、贡献巨大的先进典型奖励当然没错,但不事声张、不动干戈就防患于未然的也是见义勇为,也应该彰扬。有不少损害案件,起因不见得就是深仇大恨,或许一语不合就动手的。事发前如有人上前劝阻,让双方头脑冷静下来,也许就风平浪静了。应该“前见义勇为”的事,家庭有,邻里有,社会上也有。就因为在我们社区有不少乐于“前见义勇为”的热心人,才使可能发生的种种冲突和横祸减少了许多。虽然不是惊天动地,产生的积极效果和社会影响却也不小。当然,也有见“义”不“前”的人,遇到矛盾绕开走,见到不利先脱身。虽然发生案件或事故查不了他的责任,可是这样做人心里不愧吗?见义勇为胸怀壮烈,“前见义勇为”
也充满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都需要大力提倡和努力实践。
范时鸣 新民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