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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拉科斯特(右一)发表申明。(左面海报上的就是"法国鳄鱼"创始人,网球冠军何内·拉科斯特)

"法国鳄鱼"的商标代理人、律师白钢介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欧盟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席、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保罗律师(左)与菲利普·拉科斯特。
3月29日,"法国鳄鱼"(LACOSTE)创始人何内·拉科斯特的孙子菲利普·拉科斯特专程抵沪发表申明:本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加坡鳄鱼"与"法国鳄鱼"的著作权案判决结果,与"法国鳄鱼"拉科斯特在中国的商标诉讼案无关,"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大陆对鳄鱼商标图案的使用,仍属侵权行为。目前,"法国鳄鱼"在北京、上海两地仍有四项起诉"新加坡鳄鱼"侵犯商标使用权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作者许可,擅自用由陈贤进创作的斜体英文字"Crocodile"和头部朝左的鳄鱼组成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陈贤进及其鳄鱼国际公司的作品复制权,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菲利普·拉科斯特解释说,上述案件完全是关于著作版权的争议,与现在两家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案无关。而且,拉科斯特之所以用"新加坡鳄鱼"的图案申请化妆品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不准备付诸使用。自2000年至今,拉科斯特公司就在北京、上海先后四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对"法国鳄鱼"的图案和文字标示进行商标侵权,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陆文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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