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杀人案有各种原因,但与同学说了一些激怒对方的话,有一定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因言语等外界环境的刺激会产生愤怒、悲哀等情感,如果其自控能力较差,极容易做出伤害人等强大攻击性行为。这种以违法的形式发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良情绪的犯罪行为,心理学家称为“情感犯罪”。
笔者曾对数起杀人案件作过研究,发现有些刑事案件与被害人不懂得保护自己,说话不注意,说了一些激怒对方的话,严重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从而造成对方情感犯罪有很大关系。如在一起杀人案中,某犯罪嫌疑人对女方提出离婚感到不满,但出于对小孩子的喜欢,提出离婚后小孩归己抚养的要求,然而女方一听就火了,马上用话刺激犯罪嫌疑人“孩子又不是你的”,结果引得本来就感到自卑的犯罪嫌疑人气不打一处来,情绪失控用刀刺向女方和小孩……还有一起毁容案中,被害人为气犯罪嫌疑人,使其今后不再前来纠缠,说:“我随便嫁给谁,也不嫁给你!”她不知道这句绝情的话犹如钢刀一样,深深地扎在对方的心上,犯罪嫌疑人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人说话只顾自己嘴巴痛快,或尽情数落对方,或揭对方“老底”,完全不顾对方的心理承受程度,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会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严重的还会造成对方情感犯罪。
人都有自尊心,都要面子。“打人莫打脸,伤人莫伤心。”古语说得很有道理。假如我们懂得一些心理学原理,假如我们说话时顾及对方的心理承受程度,假如我们不说激怒对方的话,马加爵这类情感犯罪的刑事案件也许可以减少一些。
杨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