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近日正式出版的《广州年鉴》2004年刊,广州市抗击非典、孙志刚案等重大事件都列入其中。该年鉴前社长梅国璋认为,像“孙志刚案”这样一个个体案件编入《广州年鉴》中,还是比较罕见的。 确是罕见,而不是“比较罕见”。就笔者阅历所限,许多地方,从县地到省市,好像每年都出有一大本厚厚的“年鉴”,汇集、展示当地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未见一个个案能“入鉴”的先例。 “入鉴”当有标准,广州的标准是:事件在广州地区的影响程度,是否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和参考价位值。“孙志刚案”的影响和价值是明显的,“孙案”最终促使国家废止“城市流浪人员遣送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司法、政法系统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从而认真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孙志刚案发生在广州,它的影响是全国性的,其它地方有其他情况,当然不可类比。但从媒体报道看,每年各地都也有些影响深远的负面案例(严重的矿难惨案就是一例),应该说是符合广州提出的“入鉴”要求的,但当地的“年鉴”想必都是回避了的。“年鉴”多的是赞歌,少的是教训,从“以史为鉴”角度看,这样的“年鉴”其实是不完整的。年鉴是一定意义上的编年史,编年史理应记录有影响有意义的史实,包括负面影响深远的史实,以作警示。《广州年鉴》开了一个好头。 孙志刚以悲剧人物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最终以正剧角色进入历史,是法制和时代的进步。孙志刚案的公正处理,以及由此影响到司法的改革,媒体的介入功不可没。没有看到新出的《广州年鉴》,不知是否提及了这一点?依愚见,《南方都市报》克服重重阻力,首先披露此事并不断追踪事态发展的记者们,其实也可写上一笔。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