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日消息:兄弟两人积怨十余年,近年来还为一笔11万元的动迁补偿费闹上法庭。昨天黄浦法院的法官们成功办结了这起案件,并使兄弟俩握手言和,重温亲情。
崔某的哥哥于1987年开设了一家饮食店,后弟弟参与经营并买下饭店设备,两人曾达成共同经营的协议,饭店由弟弟经营。2002年该处房屋动迁,崔家获得一笔动迁补偿款,可对这笔款,两人互不相让。后经黄浦区法院经审理确认,该饭店为两人共同经营,弟弟应付给其兄补偿款等共计11万余元。崔某不服上诉,经终审维持原判。
初次执行中,在法院谈话时弟弟就对哥哥怒吼:“你要求法院执行我,我们就一起去死!”说完,还抱着哥哥往七楼阳台上走。弟弟承诺过分期付款,还付了5000元,但玩“失踪”把戏。此时,弟弟还欠哥哥58610.7元。
执行员又找到了弟弟,尽管崔某住着全新装修的两室一厅房屋,仍称无力还款。他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就是每月还款300元,但其兄却坚持不同意。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郝颖、执行庭长刘廷碧、副院长王天亮、院长冯伟强,分头对他们行劝解。崔某终于表示愿意将摩托车抵偿债务58610.70元,并当场将摩托车和办理转让过户的有关证照一并交给了哥哥。作者:□记者焦晓虹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