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9日消息:黄女士本来想去买一辆别克汽车,可就是因为没有留意车子大梁上的车架号,付了钱却不能把车辆买到自己名下,好几次闹到法院,日前杨浦法院虽然判决陈先生把钱还给了自己,可在打官司当中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和付出的精力和心思却是无法挽回了。
今年6月1日,黄女士和陈先生签订了一份《旧车交易协议》,约定由陈先生将一辆别克车卖给黄女士,价格为237000元,由陈先生提供过户所需材料,黄女士承担手续费。双方还约定,如果不能提供过户手续造成不能过户,责任及由此造成后果由陈先生负责并退回黄女士购车款。
合同签订的当天,黄女士就将全部购车款交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则将有关车辆过户所需证件交给黄女士。然而,之后在黄女士办理车辆过户时,发现该车无车架号,以致于无法过户,她马上与陈先生交涉,可惜交涉没有一点结果,她就将陈先生推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和陈先生的协议,陈先生返还她的购车款237000元。
在法庭上,法院发现,黄女士和陈先生之间买卖的别克车之所以没有车驾号,是因该为车的大梁曾经在买卖之前就被更换了。法院认为,黄女士和陈先生买卖的车辆由于换了大梁,没有了车架号,已经无法过户,导致他们之间买卖车辆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通讯员李学兵 记者王凤梅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