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要“提高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这些提法非常值得人们关注。种种情况表明,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经济与文化之间的不平衡、不适应尤显突出,文化的发展和建设明显落后于经济。也就是说:我们在发展文化、建设文化方面的执政能力还存在着不足,还有潜力没有挖掘,这直接导致我们的文化在整体上还缺乏力度,还不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相抗衡。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我们国家才要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才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才要力争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就现实的状况而言,不少人将“先进文化建设能力”还仅仅理解为“对先进文化的管理、经营、发展和壮大的能力”。从求真务实的原则出发,来科学地、全面地理解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则可以看出:“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其实既包括旨在增强国家文化实力的“科学地处事”的能力,也包括落实群众文化福利的“人文地待人”的能力。 回顾近年来的情况可以发现,我们在对待文化发展问题、在处理文化建设问题时,往往会流露出只重物、不重人的“物本主义”倾向,即便是涉及到人,也基本上是直指抽象化了的“人民群众”。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一度将文化当政治来管来办,显现出人为的文化政治化倾向;在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又不经意地表现出将文化当经济来管来办的倾向,从而呈现出人为的文化经济化态势。不容否认,文化的许多层面必然地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文化的一些层面也必然地带有产业经济的色彩,文化的公益性、产业性一定会相伴而行。可文化毕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也正因此,我们管办文化就不能百分之百地借鉴管办政治和经济的做法。文化发展不仅有赖于壮大文化实力、引导感化民众,而且还有赖于赋予民众文化权利、落实民众文化福利、赢得民众文化认同。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出: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联合国《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在日益走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中,必须确保属于多元的、不同的和发展的文化特性的个人和群体的和睦关系及和睦共处。(制定)主张所有公民融入和参与文化的政策,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增强民间社会活力及维护和平的可靠保障。每个人都应当能够参加其选择的文化生活和从事自己所特有的文化活动。可以看出: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落实公民的文化福利,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共识。 我国自加入WTO以来,每当人们一谈到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大多就只是一门心思地盯着发展和壮大文化实力及文化竞争力。尽管我们在政策制定层面也经常强调“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需要”,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忽略了对广大群众文化福利的落实。不错,改革开放20余年,我们的文化实力的确获得了壮大,大量文化基础设施的拔地而起、大量文化节庆活动的此起彼伏,也的确促进了文化福利的改善。但是应当看见,文化福利既体现为一种间接福利,更体现为一种直接福利,并且直接福利同群众的关系更显密切、与群众的利益更为直接,因而对群众的人文感化作用也更显突出。尽管任何一个公民作为普通文化消费者,均被赋予了享受间接福利与直接福利的自由和权力,但是在以往那种“送戏到厂”、“送票到人”的直接福利被市场经济几乎消解殆尽的情况下,人们只能奢望去享受间接福利。然而享受间接福利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是消费者必须具备足够强大的经济基础,否则作为间接福利而存在的大剧院、豪华影院、国际艺术节、国际电影节等等,均将与之毫无关系。现实的情况是,能够更多地享受到文化间接福利的,仅属于极少数靠公司买单的钱贵和靠单位报销的权贵。绝大多数普通群众只能“嗷嗷待哺”、充当潜在的文化消费者,只能在肥皂剧的家长里短中、在棋牌局的喧嚣吵闹中打发富余的精力和时光。 应当明确,我们所热衷追求的“文化竞争力”并不只是简单地等同于国家和城市的“文化实力”,还应当包括民众的“文化福利”。其中文化福利必然应该包括民众享受文化艺术消费的实力。文化的硬实力可能可以概括为文化的资本实力、文化载体的科技含量、文化硬件数量质量的比拼等等;而文化的软实力则不仅应当包括文化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等等,还应当包括民众分享文化成果的数量、质量、能力、实力等在内的文化福利的实现状况。民众分享文化成果的能力要靠长期的人文教育、审美熏陶来提高;民众分享文化成果的实力要靠GDP攀升、恩格尔系数降低、生活成本减缩来增强。从此意义上来说,中央所倡导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说白了也就是今后应当引起同步关注的增强文化实力、落实文化福利的能力。文化实力要靠文化管理者、文化经营者甚至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合力展开的“科学地处事”来增强;文化福利要靠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人文地待人”来落实。当然,对于文化经营管理主体而言,落实文化福利必须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既要避免不顾普通民众文化艺术消费实力普遍偏低的实际,去追求贪大求洋、表面繁荣的文化政绩;又要避免不顾民众诉求、无视民众利益,只管自说自划、自娱独乐地操办文化盛事的做法;还要避免文化福利推进中的雷大雨小、蜻蜓点水、社区作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没有群众观念,就是没有市场观念;没有市场观念,也就谈不上社会效益。中央一贯主张在文化发展和文化建设中,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显然,对“社会效益”不宜再像过去那样只单纯地理解为社会影响作用的强弱、社会教育意义的大小,而是还应当将文化福利的实现状况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考量指标。 中央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定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一定要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及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显而易见,中央的这一主张非常切合我们倡导的增强文化实力、落实文化福利的理念。不过也可以看出,中央毕竟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机构,它只能在文化发展、文化建设的立场、态度、内容、形式、质量、数量、速度等方面提出要求。至于怎样去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用什么方式什么办法去服务群众、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文化福利,则更需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经营部门去献计献策、共同推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关心。
(作者是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报》副社长、副总编,文学博士)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清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