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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最终解释权"

(01-14 1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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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始对“霸王条款”动手了。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出台全国首个“商场促销行规”,强调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打折让利、限时购物、积分返利等七种促销形式分别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禁止“虚构原价”、明确禁止所谓“商家最终解释权”(新华社1月9日电)。

    城市中的商场竞争,看上去已经达到了白热化阶段,促销“促”得人麻木,笔者甚至认为泛滥成灾的各类促销活动已经变成了一种恶俗,口号喊得震天响,“买100送100”看上去就像“商家都是活雷锋”的话剧版,不过,消费者虽然依旧赶趟,依旧奔走于大小商场中,对商场的促销却积累起了越来越多的怨气与反感。

    这看似矛盾的景象,恰恰反映了商业以利润为宗旨的价值取向与商业诚信之间的冲突,商家赚钱天经地义,消费者能省一分是一分乃经济理性,促销实际上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交换,“通过降低商品的利润率来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是商家最爱说的一句话,也可以看作促销的最原始驱动力,消费者在不断的选廉弃贵中找到令自己心仪的商品,在这场促销活动中商家和消费者两全其美、两相得宜。

    但如果“通过降低商品的利润率来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成为商家价值取向的全部,又没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商家就会觉得:没有什么比欺骗消费者更容易的了。把进货原价80元的衣服先“涨”到350元,然后再来个五折优惠;宣布在某个时段拿出多少台家用电器,以几乎零价格的方式赠送,消费者熬更守夜等到商场开门,却被告知“对不起,特价电器已经送完了”;买100送100,送的是购物券,而且大量商品的价格都是199、299,而你怎么也凑不齐整数,换不到购物券……这些,都已经为消费者所司空见惯,成为商业生活的常态。

    这些行为,可以被看作商家对消费者的集体失信,一场事先张扬的欺诈预谋。

    有评论说现在的消费者也学“精”了,他们花费更多的时间货比三家,在层出不穷的促销中睁大了双眼,寻找哪怕一点点价差,期盼获得真正的实惠。可这种以大量时间、精力成本支出的“精”,是消费者们心甘情愿的吗?宝贵的社会资源被耗费在这些不必要的“捉迷藏”游戏中,消费者利益被损害。

    在零售行业内部,一个商家不诚实,没有被及时监管,最终更多的商家都会争先恐后地跟进,这就出现了经济学上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其结果是要么诚实的人们被淘汰,要么诚实的人们放弃诚实,变成说谎者。

    商家最厉害的杀招,莫过于“最终解释权”,在这场促销游戏中,商家扮演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最终解释权”的妙处在于再精明的消费者即使挑出了促销游戏中的信用缺陷,商家都可以凭借不断变化的解释口径与任意放大的解释外延来见招拆招,这就形成了一个社会规则中的“独立王国”,商场是这个王国无所不能的“王”,掌握着生杀大权,他们制定规则,指定规则的玩法,迫使所有人都按照这套规则执行。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少数人掌握了信用的话语权,就会对大多数人的信用造成最大的危害。”打击这些促销猫腻,是为了捍卫信用的价值。打击包括“最终解释权”在内的“霸王条款”,是因为信用必须经过大多数人认同的“程序正义”。德国思想家卢曼认为,人类在生存当中有很多策略,信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包围人类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太复杂了,要应对如此复杂的环境和对手非常困难,必须找一些简化机制来对应。信用就是这样一个简化系统。信用将包围着我们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变成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相信或是不相信。所以,如果不想让商场促销模式那么快地走向穷途末路,不让消费者丧失对商场促销的最后一点信任,就必须打击促销猫腻和“霸王条款”,重塑商场信用。

    我们不能把商家都当成一尘不染的“圣人”,所以,需要政府出台更多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让消费者有法可依,让各类违法的“促销”受到惩罚。


新京报 作者: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