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1日消息: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简称华东电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久生,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副总经理屠锦良沆瀣一气,趁国企改革之机,将国有资产层层“剥皮”。日前,三人分别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15年。
陆久生、黄美玉、屠锦良三人掌握华东电子公司管理和业务大权长达十多年。1997年,华东电子公司出资成立的益爱出租汽车公司更新车辆,产生利润53万余元。同年8月,兼任该公司经理的屠锦良授意财务人员,将其中46万元以伪造退还驾驶员押金的方式将账做平,形成46万元账外资金。屠与陆商量后,将其中24万元存入银行,两年后陆续从银行取出存款,三人各分得8.2万余元。
1998年底,益爱公司欲转让车辆营运权,屠锦良指派益爱汽车修理厂经理方仁根负责此事。方签订协议,将34辆出租车营运权以584.8万元的总价转让给百文公司。百文公司支付方8万余元好处费,方将其中1万元转送给屠锦良。
屠随后要求百文公司将协议上的价格减少17万元,由百文公司提出现金17万元。1999年1月,屠向陆隐瞒降价的真相,私自领取17万元现金中饱私囊。同月,百文公司向益爱公司支付转让余款45万,屠又将这笔钱置于账外。其中11万余元用于发放驾驶员安抚费,另35.3万元套现后被方、屠、黄、陆四人占为己有。
2001年下半年,屠锦良发现公司尚有10余套存量房,其中5套未在分房小组账内登记,遂向陆久生、黄美玉提出,将这5套房屋价值9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私分。陆、黄、屠分别分得价值22万元、33万余元,34万余元的房屋各一套。
2002年10月,屠锦良、方仁根得知东窗事发,商议由方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报告,并将报告的日期提前至1999年1月。屠在申请报告上签署了同意补助20万元的意见,还向陆久生、黄美玉谎称,该20万元系用于相关单位开销的费用,不宜入账。陆、黄为其加盖公章,此账得以做平。次日,三人商量将该赃款放入“小金库”。
2003年2月,方仁根被检察机关传唤,屠将侵吞17万元的事告知陆久生和黄美玉,又将这17万元入了公司账目。三人还商议,陆将售房所得7万元退出;黄将售房所得11万元退出;屠将分得的北京西路使用权房交还公司。尽管陆、黄、屠三人机关算尽,最终仍难逃法网。
记者栾吟之通讯员曹小航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