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9日消息:怀疑儿子的剧烈神经性头痛缘于老师的恐吓、殴打、拖拽、囚禁等行为,母亲杨女士将儿子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9万元。日前,闵行法院驳回其诉请的同时,对老师和学校的不妥做法提出了改进意见。
2001年10月9日,某学校五年级男生小杨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还在办公室里站了3节课并写书面检查。之后,杨母认为教师有恐吓、殴打、拖拽、囚禁等行为,导致了小杨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严重时还会有头撞墙和在地上、床上打滚等行为。鉴于此,杨母带孩子四处求医,花费不菲。为赔偿事宜,杨母多次与学校交涉,并多次投诉至学校上级部门,在均告无果的情况下,去年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院认为,一般而言,站3节课不会造成剧烈神经性头痛以及心理障碍等症状。由于杨母未能充分举证老师实施过侵权行为,故对小杨及其母亲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同时,法院特别指出,教师让学生站3节课写书面检查的方式不妥,也未必能达到效果;学校如能积极与家长沟通,认真处理家长的要求,小杨母亲也不至于多次投诉,进而提起诉讼。
劳动报 作者:敏谂 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