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30日消息:邵某在担任上海某区交管局局长期间,伙同下属领导班子,采取不入账或转账至外单位套取现金的方式截留国有资金,并以奖金等名义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集体私分国家资产,致使1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日前,市检二分院出庭支持公诉,邵某等人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判处缓刑。
2003年间,该局与周某个人经营的停车场签订合同,租借周某的停车场,用于停放在执法中暂扣的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等。交管局从周处共获得停车费现金38万余元,放入私设的“小金库”。
2003年3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委托拍卖公司,将稽查大队暂扣的71辆奥托汽车拍卖,拍卖款24万余元转账至该交管局。局领导指示将该款以补偿周某经营停车费的名义转账至停车场,后从周某处套取现金21万余元。同年12月,该局又用相同手法从周某处套取现金10万余元。以上2笔款项均放入“小金库”。
2003年,交管局及其下属单位通过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会务费的名义,共将行政执法所得的国家资金20万余元转入某旅行社。交管局除为广大职工开支旅游费、会务费等12万余元外,又从旅行社套取现金8万余元,非法放入“小金库”。
至此,该交管局共巧立名目套取现金153万余元,局领导分别在过年过节时,以奖金、保险费等进行集体私分共达143万余元。去年7月,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经初查证实,该区交管局存在重大嫌疑,即将线索移交该区检察院追查,故此案案发。
通讯员曹小航金浩记者李晓明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