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5日消息:欠债还钱,理所当然。可是,有时明明是对方欠款,却怎么也讨不回自己的钱,这让有些债主急得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放火、入室盗窃等过激手段,“逼迫”对方就范。但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钱没讨回,自己反而被送进了班房。日前,金山区法院就判决了数起讨债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
韩某是一家饭店的老板,顾客黄某多次在饭店就餐,欠了餐费700余元,一直不还。韩某多次索要,要么找不到黄某,即使找到了也要不回钱。今年年初,韩某再次到黄家讨债,见黄家无人,韩某一气之下,用脚踹开房门,拿走了一台VCD机,价值1000元。韩某直到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逮捕时,还理直气壮:“我不过是拿东西抵债,又不犯法,凭什么抓我?”
同是讨债,陈某“手法”又有不同。为了替他人讨回2万元债款,陈某纠集沈某等8人,砸了欠债人尹某家的门锁,闯进房间,然后就赖着不走了。当晚,尹的妻女回家,被陈某等人赶出家门,自己则在尹家“安营扎寨”住了2天。眼看尹某一直不回家,陈某又对其妻女百般折磨,还扬言说:“如果钞票再不还,就斩断你们娘俩各一只手。”之后,尹妻趁陈某等不备脱身,通过邻居报案。公安机关遂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将陈某等涉案人捉拿归案。
对此,法官表示,一些债主认为通过法院催讨欠款,诉讼时间长、花费多,还不一定讨得回债务,因此觉得“得不偿失”,不如自己索债更为可行,但这些举动无意中就触犯了法律。事实上,各区法院都相继开通了24小时执行电话。如果案件判决后,债务人拒不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及时汇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