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1日消息:内地每年有100多亿港元通过"地下保单"流入香港保险市场
近期,有关"地下保单"发展动态的消息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地下保单"正在从广东、福建等发源地向上海、北京蔓延,并渗入内陆省市。
从1990年开始,一些在我国港澳地区注册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私自进入内地,非法从事寿险业务推销活动。这种销售活动违反了《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服务走私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或"地下保险"。
"地下保单"对内地投保人和保险业均有较大伤害。据业内人士估计,内地每年有100多亿港币通过这种"地下保单"流入香港保险市场,占据了整个香港寿险市场1/3的份额、内地个人寿险收入的1/10的份额,其中60%以上出自广东。近几年,"地下保单"似有蔓延之势,今年年初时,就有媒体惊报,在北京地区每天至少产生40张保额在50万美元的非法人寿保单。最近又有消息称,去年上海悄然流向港澳地区的保费可达20多亿元,且多出自中高端客户。另外在湖南也发现了"地下保单",据悉,湖南衡阳市目前至少有5份"地下保单"存在,涉及当地至少两个千万富翁家族,涉案保险费支出约32万元人民币,保额上百万美元。由于地下保单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且"地下保单"或是全部英文或是语言表述上与内地不同,造成购买此类保单者理解条款上的差异,为日后索赔遭拒埋下极大的隐患。
事实上,早在1999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2003年,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效处理。2004年,中国保监会3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去年上海保监局也召开会议,就打击"地下保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地下保单"为何屡禁不止,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首先来自内地保险市场的巨大需求。据介绍,购买"地下保单"的客户有3类,一是被保险人经商经常往来于内地和港澳之间,确实有购买这种保险保障的需求;二是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信用比境内保险公司更好;三是极少数人企图通过购买"境外保单"的方式把不合法的收入、财产转移到境外。同时,这种情况也说明中国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力度及服务等方面和境外保险有较大差距,"地下保单"击中了本土保险业"费率"和"佣金"的两大软肋,相对"地下保单"的高回报、高保障以及赔付外币等"优势",本土保险业传统储蓄型保单的回报率已经降至很低的水平,投资型险种的回报率也不尽如人意。且据透露,境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通常超过八成,一些香港保险机构的寿险营销员获得的首期佣金甚至高达100%。对内地保险代理人的诱惑力不小,从而吸引了不少保险代理人"兼职"为其"打工"。
从上海地区的信息来看,一些销售人员组织客户赴港澳买保险,已成为"地下保单"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这种保单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少案例已经证明,这些客户出险时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地下保单确实隐患无穷。有关人士告诫,首先是法律风险。因为境外保单的保险条款在词汇、专业术语上与内地有很大差异,内地法律对境外保险公司并无约束力,如果发生理赔争议,投保人几乎没有投诉的机会。其次是理赔风险。境外保单客户出险申请理赔时,如果理赔资料不能被境外保险公司认可而发生争议,投保人需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聘请当地律师;而内地的各种证明未必会得到当地律师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耗时耗力,多半可能没有结果。再则回报难达预期。部分境外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的回报率比境内保险公司高很多,而投保人真正得到的实际回报还要取决于保险公司不确定的经营状况。此外,港澳和境外不少地区保险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倒闭,而内地投保人对境外保险公司的信息掌握不多,难以作出快速反应。
据悉,监管部门全面围剿"地下保单"的行动正在展开。上海自今年1月开始实施一项"关于打击地下保单的工作预案",根据预案,上海保监局联合各保险公司、保险同业公会,发动上海市民和保险营销员积极举报销售"地下保单"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兆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