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1日消息:从今年3月17日起,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的自营性个人房贷政策。从目前来看,部分市民在对个人房贷新政策的理解过程中,多少还存在着一些理解偏差。
“统一利率”由于长久以来银行对所有借款人在利率上都是一视同仁的,于是很多人在思维定势的作用下,便将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简单“抽象”为上端、下端两种利率水平的选择问题,并把银行将“执行”的利率与自己将获得的利率直接挂钩。其实,央行此次房贷利率调整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了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利率水平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可以区别每个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给予不同的利率,至少也会对各类借款人以不同的利率,而不会对所有借款人统一实行非此即彼地某一种利率。
“无限浮动”由于理论上银行可对借款人实行不低于九折基准利率的任何一种利率,于是有些市民便产生了“无限浮动”的过度联想,担心银行会将个人房贷利率上浮到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基准利率的水平。其实不然,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才具雏形、金融竞争依然激烈的前提下,银行不太可能一下就全面放开利率上限,而多半会倾向于在基准税率和九折基准税率的区间范围内进行浮动。
“自主定价”有些市民认为,既然央行已表示银行可以根据贷款风险具体情况而自主定价,那就意味着以后银行升息将不受任何约束。其实这里讲的是“自主定价”,其基本前提依然是央行的利率调整政策。也就是说,所谓的自主,是对利率调整政策内容细化的自主,而并非对利率调整政策本身运用的自主。事实上,利率向来是世界各国央行用以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不可能下放由各商业银行来自主运用。因此,所谓银行今后可以任意调息的推测显然是不准确的,由此引出的担忧当然也是毫无必要的。作者:□陆湘锷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