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9日消息:接了一笔现金快递业务后,快递员突然下落不明了,由此造成的客户损失谁来赔?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强先生在一家数码技术公司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某快递公司的老客户。去年9月14日,强先生有两笔现金共计2.45万元,需快递公司快递。按规定,强先生填写了快递单据,并由该公司的业务员袁某收取款项后签字确认。然而两天过去了,收件人并没有收到该笔款项。此时强某才发现,快递员袁某已经不知去向,快递公司也不认账了。于是,只能闹上法庭。
庭审中,快递公司认为,现金快递业务委托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不会向客户提供这种服务。且员工袁某在2004年9月14日离开公司后再也没有露面,这笔业务既没有说起,更没有结算,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快递公司还表示,如果相应的损失确实存在,强先生应向袁某追索。
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员工与强先生之间的业务往来,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理应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即便快递公司认为涉讼的这笔业务不妥,也应在接受前告知。现员工在收取了现金之后却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过错显然在快递公司。据此,判定快递公司返还强先生2.45万元。
记者李晓明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