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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贪方便借用他人银行卡被盗8万元卡主赔偿

(04-19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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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9日消息:为工作便利,境外人士陈先生向在沪朋友吴小姐借用了一张银行卡,并分3次在卡中存入了8.5万元。没想到,一年后,等陈先生去取款时,却发现卡内的8万元已经不翼而飞。诧异之余,陈先生向银行查询后发现,取款人签名竟然是吴小姐,而吴小姐却辩称是朋友徐小姐;但徐小姐已死,疑点又落在徐小姐父母的身上,而徐小姐父母又提供收条证明存折已还给了吴小姐……究竟是谁取走了银行卡内这8万元存款?案情一时迷雾重重。

    2002年初,50岁的境外人士陈先生来到江苏张家港投资办厂。之后,为了工作上的方便,他想在上海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但因需中国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便只能作罢了。事后,陈先生的朋友吴小姐知道此事,表示自己有一张多余的牡丹灵通卡,可以先借给陈先生使用,并把密码告诉了他。于是,陈先生在2003年2月至3月期间,分3次在该卡内存进了8.5万元。

    今年1月,陈先生拿着这张银行卡到银行取款,却惊讶地发现,卡内显示的余款金额只有3.28元,其中近8万元的存款已经不翼而飞了。

    到底是谁取走了钱?银行查找了该账户的取款资料后,告诉陈先生:2004年8月4日、5日,有人分两次从卡内取走了79690元现金。陈先生仔细一看两张取款凭证上的“客户签名”,居然就是借给他银行卡的吴小姐。

    取款人签名系伪造

    经过银行查证后,陈先生赶紧找到了银行卡的所有人吴小姐。然而,吴小姐却坚决否认自己取走了钱,并表示取款凭证上的签名并不是她写的,是他人代签的。经证实,吴小姐没有撒谎。那么,究竟是谁冒用吴小姐的名义取走了那笔存款呢?正当案情一时扑朔迷离时,吴小姐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当初这张银行卡并不是自己办的,而是自己的朋友代办的。

    原始办理人已死亡

    据吴小姐回忆,几年前她在开展业务时,曾委托朋友徐小姐替自己办了一张信用卡,开户是吴小姐的名字。徐小姐办好后将银行卡交给了吴小姐,而这张卡就是后来借给陈先生的那张卡。根据这个线索,陈先生赶紧找去,却意外地发现,早在2002年年底,徐小姐就已经因故死亡。

    案情再次陷入谜团。此时,吴小姐突然想起了徐小姐遗物中发现的一张存折。据此,她推断可能存款被徐小姐的父母取走了。

    谁在掌管配套存折

    吴小姐记起2004年7月的某日,徐小姐的父母突然找到了她。原来,他们在整理女儿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储蓄存折,并获悉这张存折的信用卡掌握在吴小姐手里,他们想了解卡内的资金情况,并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直到他们找上门来,我才知道这张卡配套使用的还有一张储蓄存折。”吴小姐表示,在陪同徐小姐的父母办理好密码挂失手续后,那张存折仍然由徐小姐的父母保存,而两次取款都是通过存折领取的,因此,这笔存款可能是徐小姐的父母取走的。

    但当陈先生找到了徐小姐的父母,要求返还存款时,徐小姐的父母坚决否认曾取过存款,并表示取款时,该存折并不在他们手中。

    存折收条是真是假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徐小姐的父母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收条,证明在2004年7月已将存折交给了吴小姐,因此不可能在2004年8月4日、5日持该存折取款。对于这张收条的真实性,吴小姐提出了质疑,认为收条是经裁剪形成的,自己收到的并不是案件中的存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4日、5日两次取款,取款人都是持储蓄存折领取的,但是在取款凭证上的签字并非是吴小姐本人亲笔签名。同时法庭认为,吴小姐在2004年7月取得储蓄存折后,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小姐本人取过存款,但吴小姐在持有存折后,没有妥善保管存折,导致他人持存折以吴小姐的名义取走存款,从而导致陈先生的经济损失,对此,吴小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嘉定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决吴小姐赔偿陈先生人民币79690元。

    作者:□记者李晓明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