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26日消息: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世博局正式对外公布《世界博览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使用,其中详细列举的32项上海世博会标志将不可侵权使用。
为了加强对世博会标志的保护,国务院通过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将世博会标志进行商业目的使用,将视为侵权行为。
今天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世博会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世博会标志用于服务业中;将世博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世博会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世博会标志;将世博会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此外,还包括以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的情形等。
世博会标志分类
世博会标志分为文字标志和图形标志两类。文字标志是指其组成为纯文字(包括汉字、字母、阿拉伯数字等)的世博会标志。图形标志是指其组成中包含图形的世博会标志。包括上海世博会申办机构以及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记者丁利民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