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26日消息:侵犯知识产权的“代价”并非只是没收和罚款。记者从市高级法院获悉,去年以来,本市法院已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的一审刑事案件63件,其中今年以来已审结10件,一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告人被定罪处刑。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受到刑罚的门槛。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大幅调整,将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据悉,在上海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占到了总数的九成。
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高远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