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戴苏苏4月26日报道:自上海价格主管部门宣布严查14种房产价格违规行为以来,不到1个月时间,已收到各类房价投诉咨询1169件。上海价格检查机构近日公布了相关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房地产市场的四类消费陷阱。
陷阱一:交易取消后强收中介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房产经纪机构在办完产权过户、户口转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费。但一些房产经纪公司在取消交易后,仍然向委托购房者强行收取中介费,“买卖不成,钱照收”。
陷阱二:中介费外加设其他名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房产中介费的最高标准为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上海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收取了1%的中介费后,还擅自向购房者收取维修基金。执法人员表示,此类额外收费应退还消费者。
陷阱三:明码标价背后有“噱头”。有的房产销售商在售楼处张贴了所有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单价。看起来,商品房似乎已经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实际上,销售商对每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面积、价格有效期等要素一一避过,糊弄消费者。
陷阱四:缴费容易服务难。房产中介公司拉生意、收佣金时热情高涨,提供后续服务时却拖拉、推诿。上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交易达成、中介费用缴清1年多后,仍然未替购房者办妥物业维修基金过户手续。最后由执法人员出面协调,中介公司方才先行垫付了相关款项。
上海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房产买卖过程中,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等法律文书时要仔细看清协议内容,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若遇到房产价格纠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