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19日消息:公司出纳与他人私下交易兑换港元时,不幸中了“掉包计”,15万元公款瞬间“变”成了冥币。于是,公司便要求出纳全额赔偿。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当庭宣判,出纳员兑换港元是职务行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4月,由于公司老总出境考察,蔡某受指派和两名同事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由于该公司是内资企业,没有资格兑换外币,因此蔡某等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只能违规找人私下交易。
在张杨路某银行大厅内,他们和人接上了头。“他们说先要验看人民币真伪,我就拿钱给他们看了看。”蔡某在报案时说,当时钱还一直拿在同事手里。“对方让我们等着,他去取港元,可一去就再也没回来。”待蔡某等人打开包一看,包里的15万元人民币只剩下了200元和一堆冥币。
港元没有兑换成功,反而损失了15万元,蔡某和公司急忙报案。当月,蔡某被公司扣罚了当月奖金和考核奖共800元,并于5月18日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事情远未就此了结。去年12月,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蔡某赔偿15万元。因仲裁未被受理,公司从而向法院起诉。
公司认为,蔡某身为出纳员,对公司钱款负有保管义务。即使上当受骗,也是由于她管理不善,属重大过失。蔡某却表示,她受公司老总指派非法交易港元,损失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且事发当月,她被扣发了奖金,也表明公司对此事作出了处罚。
昨天庭审后,法院当庭判决:蔡某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蔡某受公司指派非法买卖港元,可视为职务行为。虽然其存在一定过错,但在兑换过程中,始终有2人陪同,主观上尽到注意义务,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记者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