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4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禁止擅自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然而,对此置若罔闻者大有人在。近日,竟然有人公开在某网站出售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游隼。获得线索后,一群自称为“鸟人”的鸟类保护者及时出动,与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配合,斗智斗勇救下了这只游隼,成为他们3年来救下的第10只受保护鸟类。
购物网站拍卖游隼
本月初,有鸟友向一位网名叫“侠客”的“鸟人”发了封电子邮件,“密报”在某知名购物网站发现有人出售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游隼,出价1500元。当天,“侠客”便登录该网站,出价1500元欲“买”此鸟。此时,还有其他3名买家也在竞价,其中2人不断加价,志在必得。
“如果救助成功,这将是我们救下的第10只受保护动物。”“侠客”告诉记者。2002年,他们救下了第一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5月4日,其中一名买家将价格抬到了2000元,“侠客”立刻出价2025元。也许觉得无法承受再高的价格,之后一直到5月10日有效期满,再没有买家跟进,网站自动向侠客发来了卖家的联系方式。果然,5月10日晚上,卖家主动打来电话,再次确认侠客是否需要这只鸟,言语相当谨慎。第二天,双方又通过短信约定了相关事宜,最后卖家电话通知,交易地点定在徐家汇公园,时间是5月12日上午10时。接到电话,“侠客”立刻通知了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智勇救下保护鸟类
比约定时间提早了一个多小时,“侠客”和野保站执法人员悄悄来到了徐家汇公园。10时05分,卖家还未出现,侠客拨了对方手机,终于确定了公园内一位20多岁戴眼镜的男青年就是要等的人。
接头后,“侠客”发现此人手上并没有鸟。“你是不是一个人来的?以前有没有养过鹰?怎么把鹰拿回去?”卖家连问了三个问题,“侠客”专业的回答取得了对方的信任。“鸟就在那里。”卖家指了指公园的另一个角落。
刚走了50米,卖家突然警觉了起来,问“侠客”后面跟着的人是不是警察?“我不认识他们。”看到侠客坦然的表情,卖家放松了警惕。
走到衡山路一侧时,手上拿着游隼的人终于出现了。一靠近,“侠客”便一把夺过那人手中的鸟。此时,执法人员迅疾上前,将两名卖家抓住。随后,两人被带回野保站做了记录,执法人员对他们作了处罚。考虑到这只游隼已被驯化,可能失去了野外生存能力,野保站将它送到了上海动物园饲养。
救完鸟,曾不敢单独回家
记者: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救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
“古人”(“鸟人”的另一名骨干):2002年有人在某小区发现了一只狂鸟,是老鹰的一种,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得知消息后,我们联系了卖家,然后假装要买鸟,讨价还价拖延时间,拨打了110。最后,鸟被成功解救,我们第一次体验了作为鸟类保护志愿者的成就感。之后,“线人”不断增多,我们则根据每次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策略,3年来陆续又救了1只、1只松雀鹰、2只鸳鸯、2只长尾阔嘴鸟、1只潜鸭和1只苍鹰。
记者:你们夺走了鸟贩赚钱的工具或是主人的爱鸟,不怕报复吗?
“古人”:有时会怕。记得那次救完鸳鸯后,我跟“侠客”说:“我和你一起走吧。”其实,我们俩是不同路的,当时真怕一个人走会被暴打。但救援鸟类过程中,总是有民警在,有时也有媒体,我们就不怕了。
记者:你们怎么让警察或周围人相信你们是鸟类保护者,而不是另一群牟利者呢?
“古人”:野生动物保护站也会给我们开一些身份证明,给予我们充分的信任。另外,每次行动我们都会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国鸟类野外手册》,遇到提出质疑的人,一翻书他们就明白了。(呵呵)警察基本上也都认识我们了。
作者:□晨报记者郁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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