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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05-26 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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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6日消息:昨天,银监会发布公告,就拟制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暂行办法》、《管理指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旦银监会拟制定的相关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获得各方肯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将就此产生一道明显的“分水岭”。首当其冲的是,个人理财投资门槛将被大幅提高。因为根据相关意见,即便销售起点被界定为最低的理财计划,其起点金额也高达人民币5万元以上和外币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保证收益率不得高于储蓄利率

    对于理财产品的保证收益率和存款利息孰高孰低的问题,《暂行办法》中的条款耐人寻味。

    《暂行办法》称,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浮动收益理财计划。而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暂行办法》指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理财产品中的保证收益,应是客户的有条件保证收益。在存款利率未实现市场化之前,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的保证收益率低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并且理财投资收益率高于保证收益率时,高出部分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投资门槛最低人民币5万元

    《管理指引》对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进行了重新确认,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8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10万元以上,外币应在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这意味着,意见生效后,当前市场上流行的大部分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将被强制抬高。此前,销售起点在5万元以上的产品绝大部分来自于工农中建交等大银行,相对来说,中小股份制银行的产品销售起点普遍较低,多集中在1万元人民币左右,如广发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甚至一度仅1000元人民币。

    此外,意见还鼓励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即推行客户细分策略,这将预示着,根据客户不同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商业银行将开发出更多的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暂行办法》重申: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或捆绑销售。

    如果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发生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理财计划或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销售受禁止销售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等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责令停止个人理财业务。

    银监会称,意见仍有修改完善的余地。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2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银监会反馈。

    [相关链接]  

    "5万元分水岭"

    昨天,记者第一时间查看了各商业银行销售人民币理财的历史记录,发现四大国有银行与股份制中小银行在销售起点的界定上,有着一道明显的"5万元分水岭"。

    中行的"中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建行的"利得盈"、工行的"稳得利"、农行的"本利丰"等一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从一开始推出,其设定的销售起点就都位于5万元人民币以上,与银监会拟制定的最新相关管理指引和暂行办法相吻合。

    而反观中小银行,国内率先推出人民币理财计划的光大银行,其先后推出的人民币理财B计划、阳光理财E计划、"金状元"等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均在人民币10000元左右。此外,兴业银行的"万利宝"、民生银行的"保得理财"、招行的"人民币债券理财计划"、中信实业的"丰盈1号"和"中信理财宝"人民币理财系列等,销售起点均大大低于5万元人民币。

    

    

    


记者李强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