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日消息: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安置等4种情况之一,将退出“双困”人员的范围。这是昨天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双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内容。
《通知》明确的另外3种情况是,安置就业后因主观原因离开安置岗位;本人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双困”条件,以及个人要求退出的。
据介绍,“双困”人员是指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并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确定。
此次劳动保障部门还明确,交通协管员等的“万人、千人、百人就业项目”是“双困”人员的主要安置渠道,在招收录用条件上,对“双困”人员不设定其他限制条件;在用工形式上,可以实行全日制,也可以实行非全日制,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时,各区县财政出资形成的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性岗位中适合“双困”人员就业的岗位,将优先用于安排“双困”人员。
记者谢克伟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