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高路6月2日报道:上海市6月1日出台的对“双困”人员就业援助的新政策,规定“双困”人员与政府实行“双向承诺”,着力构建让“双困”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6月1日推出的《关于对“双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就业特别困难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双困”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除了“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安置外,各区县还要通过积极挖掘林业养护、河道保洁等“万人就业项目”的岗位潜力,重点开发公益服务类的“千人、百人就业项目”,积极为“双困”人员创造就业岗位;同时,各区县还应采取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多种措施,拓宽“双困”人员的就业渠道。此外,财政出资形成的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性岗位中适合“双困”人员就业的岗位,也需优先用于安排“双困”人员。
这项就业援助新政策,明确了政府履行对“双困”人员进行就业托底责任,劳动保障部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双困”人员走上就业岗位。政策同时规定,“双困”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规定,新认定的“双困”人员应当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双向承诺”,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安置等就业服务,违反承诺者将退出“双困”人员范围。
《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了“双困”人员的退出机制。如果“双困”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就业援助员核实后,将退出“双困”人员的范围:一是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安置;二是安置就业后因主观原因离开安置岗位;三是本人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双困”条件;四是个人主动要求退出。
为保证“双困”人员就业援助的资金得以落实,这项新政策规定,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共同承担,各区县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采取社会保险费补贴、交通误餐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双困”人员有效安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