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日消息:章某将车停在海堤上,忘了熄火,结果车辆倒溜,撞死了杨某。事后,杨某家属除了将章某列为被告外,也将金山区水务局和金山区海塘管理所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3.8万余元,理由是这两家机构疏于管理,才会有人将车开到了海堤上。
女友欲跳海情急之下忘熄火
今年1月,在金山区某百货店工作的杨某坐上了章某驾驶的小客车,同车的还有章某的同居女友董某。由于怀疑章某和杨某关系特殊,当车行至山阳镇戚家敦海堤处,董某跳下车,扬言要跳海自杀。章某见状,急忙将车停下,跑往海堤追赶,杨某也随之下车。
此时,心急火燎的章某早已忘了,停车后并没有熄火。而停车的位置看似平坦,实则有一定坡度。杨某刚下车不久,就发现小客车顺着坡度溜了下去。“当时她在喊,还用手挡车,但是车离她太近,躲也来不及。”章某回忆道。杨某就这样被顺势而下的车压在了车底下。这时,小客车继续倒溜,一直拖着她溜至护塘水泥桩上,头部遭到撞击,当即不省人事,抢救无效死亡。
海堤有缺口管理部门成被告
经查,章某属无证驾驶。受害人杨某的家属认为,车主何某雇佣章某开车,且车辆手刹车存在严重问题,这些导致了事故发生,因此将车主何某列为第二被告。同时,家属还将金山区水务局和金山区海塘管理所一起列为被告。
杨某家属出示了事故发生后不久在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海堤上有个宽近10米的缺口,一边还有一扇半开的铁门。杨某家属说,这段缺口本是锁起来的,但铁门被窃走一扇,根本无法关上。“事发当时,海堤缺口敞开,车辆正停在缺口处。”于是,杨某家属认为金山区水务局和金山区海塘管理所作为海堤管理机构,疏于管理,也没有设立相关警示标志标语,应当负责。为此,提出索赔共计33.8万余元。
安全已考虑严禁进入早警示
车主何某对被列为被告大呼冤枉。她说,在自己丈夫与章某的转让车辆协议中,明确今后事故由章某负责,并且转让之时,车辆完好无损。水务局和海塘管理所则表示,事故发生地点是防汛通道,本就严禁进入,管理部门没必要对此负责。
“这扇门是被管理部门拆掉的。”水务局和海塘管理所表示,当初海塘管理所拉上铁门,是为了防止附近工地向海里倾倒建筑垃圾,但发现此举违背了“必须保持防汛通道通畅”的要求,所以拆除了铁门。
另外,水务局和海塘管理所出示了今年5月24日拍摄的照片,显示海堤上写着“防汛通道严禁进入”字样。“海堤具有特殊作用,不是供人活动、集散的公共场所。虽然法律规定,非公共场所不用设立警示标志,但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已经作了警示,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昨未对此案做出判决。
记者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