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5日消息:黄女士在茶室品茶,不料被一只京巴犬咬伤。因协调无果,黄女士将犬主林女士告上法庭。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女士获赔医疗费等各类损失共计700余元。
去年5月,黄女士和朋友在林女士儿子开的茶室内喝茶。当时,林女士在茶室里代儿子看管一条未用绳索牵住的京巴犬。中午时分,黄女士从茶室包房走到走廊时,京巴犬突然蹿出并将她咬伤。因双方协商未果,黄女士将林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女士是京巴犬的临时看管人,她不能证明黄女士系自身过错导致被犬咬伤,故应对黄女士所受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敏谂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