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5日消息:一家广告公司与申花足球俱乐部签订广告合同后,未在合同期内支付广告费,结果被告到杨浦区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广告公司支付申花俱乐部41万元。
去年3月,上海贝里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和申花俱乐部签订广告合同书。双方约定:申花俱乐部提供2004年中超联赛11场主场比赛的场内广告牌,贝里广告公司出资81万元购买广告牌并组织广告。此后,广告公司支付了第一笔广告牌费用20万元,但未在合同期内支付剩余的61万元。今年5月,申花俱乐部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剩余广告牌费用61万元。
在法院主持下,申花俱乐部和贝里广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通讯员 李学兵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