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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警方一警长给票贩子通风报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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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杨金志 郑妍、沙丽9月27日报道:  上海铁路公安局一车站派出所警长陈三多在获悉开展打击倒卖火车票的行动方案后,采用发送手机短消息的方式向票贩子通风报信。日前,上铁法院下辖的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46岁的陈三多与票贩子刘富伟(已因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刑)从2001年相识后便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玩牌”,陈输了钱就向刘借钱周转,刘也经常当着陈的面联系倒卖车票事宜。

    2005年12月21日,陈所在的派出所传达了春运期间打击倒卖车票贩子的工作方案,陈即于当晚9时14分许向刘富伟发出了告警短消息;见刘未予回应,陈又于次日上午8时许重发了内容相同的信息;见刘仍未回复,陈再次发短消息催问是否收到信息;在收到刘“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后,陈还发出“这段时间小心,过个好年”的短消息。随后,刘富伟将陈的短消息转发给其他从事倒票活动的“哥们”。

    2006年春节前,铁路公安机关在杭州欧陆风情假日大酒店抓获了刘富伟,当场缴获票面价值近3万元的200多张火车票,并从刘的手机短消息清单中,发现了几个特殊的短消息。陈获悉后惴惴不安,于同年3月8日主动提出辞职,离开公安队伍。7月14日,陈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陈三多身为铁路公安机关民警,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在获悉上级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活动有关动态后,采用发送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向犯罪分子泄露有关查禁倒卖车票犯罪活动的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417条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通风报信的行为,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不论行为的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条件,实施了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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