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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钱财的林霞被判刑5年


(04-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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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24日消息:林霞为了和未婚夫结婚登记而去警署补办身份证,不料就此被拘留。惊讶万分的准新郎被告知,林霞原是一名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长宁区法院日前对林霞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她退赔违法所得6万元。

去年3月4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余先生骑着助动车途经苏州河边的长宁路,路边站着好几个浓妆艳抹的年轻女子。一女子问他要不要敲背按摩,两人以30元的价格谈妥后,女子把他带进了路边正在拆迁的一间老式民宅,屋内仅有一床一桌。余先生把随身带的皮包放在桌上,脱衣登床接受按摩服务。一会工夫,余看见一个陌生男子闪出屋子,手里正拿着他的包,他立刻跳起来,当场抓住偷包人。

偷包的王亮和按摩的林霞原是一伙的。来自湖南的林霞2005年10月来上海游玩,在酒吧里结识了王亮。2006年3月,林霞准备回乡参加亲友的婚礼。出发前一天,王亮带她到苏州河边,让她和其他女子一起招客按摩,再伺机盗窃。林霞答允后,就立刻在路边招到了余先生。余先生虽然当场抓住了王亮和林霞,但他发现放在包里的7万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原来王亮已经把钱款转移给了其他同伙,随后他便拖住余先生,让林霞得以脱身。王亮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林霞却就此失去行踪,一直到她因结婚到警署补办身份证件,才落入法网。

通讯员 金文斌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