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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环碎片残留体内6年 一家医院被判赔偿
    来源:劳动报 作者:徐进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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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6日消息:黄女士到医院取节育环,6年后发现体内竟然还有断环残留,黄女士由此认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昨天,南汇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2049.22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500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2日,黄女士因“绝经2年余”而至郊区一家医院取节育环。去年9月14日,黄女士在妇女健康检查时,发现节育环未取尽。事后,黄女士去市区医院就诊,并作了取残留环的手术,取出体内残留环二节。因黄女士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而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黄女士诉称,6年前进行节育环取出手术后,经常腰酸背痛。去年,自己在妇女健康检查时,发现节育环尚有两节残留体内,自己体质、体能明显下降与此有关,故起诉要求医院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审理中,经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医院方则辩称,黄女士在其处取环属实,因医生经验不足,导致未取尽,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异议。但黄女士的请求明显偏高。

    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在疹疗、护理患者的过程中,如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对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医院方的医疗过错还给黄女士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其理应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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