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8日消息:采用私设账目、开具阴阳发票、少列或隐瞒营业收入等手法偷逃税款、侵占公款的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林彦、财务主管陈惠华,昨天被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偷税罪及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现年59岁的吴林彦在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指使财务主管陈惠华私设账外账,共隐匿公司各类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营业收入250万余元,而未向税务机关依法纳税。2002年3月,宏胜公司向本市某区卫生局购买了27套使用权住房,并将其中21套住房加价出售给房屋动迁公司。在这过程中,吴林彦又指使陈惠华采用开具阴阳发票的手法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隐瞒了这笔房屋转让收入380万余元,也未依法纳税。自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宏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达130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此外,吴林彦在销售上述房屋过程中,以交际费为名,采用制作虚
假合同、虚开阴阳发票及转账套现等手法,从中侵占售房款人民币24万余元。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