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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店牌傍名牌 “世纪华联”遭整治
    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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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22日消息:2008年2月21日,新民网从上海市政府网站获悉,市工商局2月20日正式发布通知表示,对本市店招店牌的表述方法进行集中整治,杜绝用店招店牌“傍名牌”或以加盟店冒充直营店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反映较集中的“世纪华联”超市将成为首个整治对象,“世纪华联”不得再单独作为店招店牌使用。

    一段时间以来,本市街头名为“世纪华联”的超市困扰了不少消费者。这些超市使用的“世纪华联”店名看似是沪上知名连锁超市“世纪联华”和“华联超市”的结合体,黄绿两色的店招色调也仿佛华联超市的孪生兄弟。但这些超市内部的布局与世纪联华和华联超市截然不同,有些超市甚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市工商局对该现象调查后发现,这是由于部分外省市人员在当地注册成立含有“世纪华联”字样的企业后,以特许加盟形式许可他人使用造成的。目前,在上海开展加盟活动的相关企业包括“金湖世纪华联”、“岳西世纪华联”、“霍邱世纪华联”等多家。而在本市挂有“世纪华联”店招的店铺中,有些为无照经营,有些注册名称是“XX杂货店”,店招店牌使用情况混乱。

    为此,本市将在一个月内对名为“世纪华联”的店铺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已经在本市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世纪华联”字样的外省市企业分支机构,如“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超市分公司”等,在经营中必须使用全称,不得用“世纪华联”的简称或店招。已经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若通过加盟使用了“世纪华联”店招,必须对店招进行修改,明确标示“加盟”字样,并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篇幅标示加盟者的合法注册名称。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以“世纪华联”店招开展经营活动的店铺,本市将按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取缔。同时,本市将停止核准含有“世纪华联”字号的企业名称,包括外省市企业来沪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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