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5日消息:在饭店就餐时,店家将消毒后的碗筷供消费者使用。这看似浅显的行规却被一些商家违反。近来有的餐饮企业提出向消费者收取“消毒碗筷费”。昨天上海消保委发布提醒,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拒付。
日前,消费者沈女士和好友到本市一家饭店吃饭,在店方向他们每人提供了一套消毒碗筷后突然要求沈女士支付“消毒碗筷费”,每套2元。沈女士当场拒决支付,并要求店家提供免费碗筷,却被店方回绝。一怒之下,沈女士将饭店投诉至消保委。
事实上,饭店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消法》第九条关于“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保委的专家表示,根据《消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餐饮企业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营业场所安全,是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且根据商业习惯,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碗筷是所有餐饮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因此,饭店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既有违法理也违背情理。
上海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的餐馆饭店用餐;遇到经营者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消费者可拒付,并要求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免费餐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后要求其开具相关凭证,事后据此向工商、食药监、消保委等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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