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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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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比学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近来,一份由香港大学生作出的《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厂报告》让东莞玖龙纸业陷入“血汗工厂”的是非当中。有意思的是,日前,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到玖龙纸业进行调查,得出结论是“玖龙纸业绝对不算血汗工厂”

    东莞玖龙纸业到底算不算血汗工厂?我们不能妄下结论,相信自有权威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定性。这场“血汗工厂”的是是非非,引发我们思考:劳动监察部门到底在哪?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从2005年10月1日起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血汗工厂”公开制度。我们不得不质疑:为什么一些存在问题的企业,最先都不是由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而是由媒体或其它人来曝光?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不知道,还是知道了不敢披露?

    早在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企业的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时间、工资和保险等情况都可以进行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条例对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罚及处罚的幅度都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虽然法律规定是如此的明确,但企业劳动用工还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法违规现象。从某种角度说明,我们的劳动保障监察不到位。

    有人总把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归咎于劳动者不会维权。其实,在当今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劳动者宁可选择忍气吞声,也不愿因主动维权而失去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此观点并非不提倡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而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这种现实状况。在这种现状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劳动者自身无力也无奈,他们需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保护。

    由东莞玖龙纸业事件引发的热议给地方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无论对于什么企业,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上都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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