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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陈定5月12日报道:上海海关侦办的一起进口卷烟走私案,近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和12万元。
据上海海关介绍,去年7月底,上海海关缉私局对抵沪的烟台国际海运公司“同德泉”号货轮进行布控,侦查员用摄像机拍摄下了“同德泉”号船长王某电话通知个体商人毛某租用小船将卷烟卸货的全过程,并在货物运输至仓库卸货时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在仓库中清点出26箱中华牌香烟和1箱七星牌香烟。毛某交代,为牟取高额利润,他指使王某利用船长身份从日本免税商店购买中华牌和七星牌香烟并偷运回国,并答应支付好处费给王。
审讯中,毛某进一步交代了尚未到案的一批走私烟,使此案中的走私卷烟数增至27箱中华牌香烟和5箱七星牌香烟,共计偷逃税款28万余元人民币。
据了解,走私进口香烟不仅会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还会直接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为防止类似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走私之事再次发生,上海海关进一步加大了对进出境船员的宣传管理力度,与多家国有船公司建立了定期互访机制,加强了面向船公司、船舶负责人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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