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要闻 | 舆论监督 | 评论 | 案件 | 文教 | 财经 | 产经 | 车市 | 楼市 | 展会 | 职场 | 政务 | 廉政 | 记者看上海 |
时尚 | 图片中心 | 焦点网谈 | 专题集纳 | 小资 | 娱乐 | 视频 | 健康 | 旅游 | 情感 | 美食 | 音乐 | 动漫 | 幽默 | 读书 | 博客 | 上海人 |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新华网上海频道 >> 首页 >> 上海新首页 >> 警方
月嫂诈财四万多元
    新民晚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13日消息:月嫂竟是诈骗惯犯。日前,普陀区法院判处张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6年春,小涛喜得儿子,由于夫妻俩身边没老人照顾,于是小涛到处张罗,想找个月嫂。此时,一名叫张敏的月嫂经中介公司介绍,来到了这户“新上海人”家里。张敏的勤快和热心赢得了小涛夫妇的信任。他们从张敏的口中得知她有个弟弟在公安局工作,可以解决外地户口入户和小孩入托的问题,小夫妻俩就先后给了张敏4万多元钱让张敏“疏通”。谁知,张敏拿了钱之后就“人间蒸发”了。

今年2月,张敏被刑事拘留,原来这个月嫂曾多次因诈骗罪被劳教劳改。2002年,她解除劳教后,从事月嫂这一工作。因对每个月4000多元的薪酬不满,张敏又开始“重操旧业”。据张交代,她谎称认识某知名幼儿园领导,可以解决孩子入托等,骗得多人钱款。

普陀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依法进行审理后,判决张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赃款、赃物依法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