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16日消息:日前,徐汇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校园财物案作出判决,李刚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混入一著名高校,乘一名女学生不注意,窃得挎包一只,包内有现金100余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随后,李以该身份证信息为密码,用银行卡提取现金2400元。嗣后,李变本加厉,在偷得一大学生放于篮球架下包内的手机和银行卡后,打电话给受害人实施敲诈。去年10月30日,李再次到大学校园盗窃时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