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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9日消息: 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已被列为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教委日前专门发布了《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提高到60%。通过社会力量按照基本办学条件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同时将现有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年内批准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接受政府委托并按规范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在其中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由政府向其实施基本成本补贴。
在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起,对委托接纳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收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市教委按接纳学生人数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补贴,余下由区县根据实际成本核算情
况予以补足。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从2008学年起,原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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