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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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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7日报道:近日本市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3起以持刀行凶、暴力威胁等方法对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阻挠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8年7月3日凌晨,徐汇民警在对举报某酒店有违法活动依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有违法嫌疑,遂依法传唤。此时,与王有业务联系的杨某等二人先后冲到现场,煽动王某抗拒民警传唤,随后王某、杨某等人以责骂、冲撞、推搡等方式干扰民警执法,并将一民警推撞在警车门上,造成该民警右手臂软组织挫伤。期间王某趁民警不备突然抽打民警耳光,致使该民警右脸部软组织挫伤。7月6日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批准逮捕。
    
    2008年7月2日上午,丁某因其赛自行车违章被正在执勤的青浦交警罚款不服,即与交警发生争执,随后携带一把长20公分的刀具返回寻找处罚他的交警未果,丁即持刀向另一在岗交警挥舞威胁,扬言报复,被赶来增援的民警制服。7月6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批准逮捕。
    
    2008年7月2日上午,刘某因违章设摊贩卖西瓜被没收,遂持长约40公分的刀具冲入本市五角场镇城管分队办公室索讨,并持刀追砍城管人员张某且扬言杀人,致张右手划伤。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刘还对在场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面部击打,致使该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7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杨浦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机关的依法管理活动,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创造一个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环境。这几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更严重的是直接威胁执行公务的民警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强捍卫者,既要严格依法监督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又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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