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7月16日《京华时报》) 新发布的“七项要求”引起了舆论关注,有人质疑开除党籍的处分是否过轻?其实,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开除党籍的结果,而是什么样的违规行为才会引发这样的后果?国企老总自定薪酬早已成众矢之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到底有多少老总是在自定薪酬呢?
虽然一些国企老总的收入高得令人咂舌,但大多不是老总本人亲自划定,而是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不过,在一股独大的国有企业内,股东大会很难对国企老总形成真正制约,而董事会成员大多是企业内部高管层,职工代表大会也多是由企业中层干部组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企老总其实根本无需自定薪酬,下属自会将丰厚的工资计划拱手奉上。老总工资由中高级管理层定,出于利益考虑,老总自然也会默许中高级管理层与普通职工拉大薪酬差距。实际上,在国企内部,薪酬不平等的最终受害者往往是普通职工。面对这种伪民意所炮制出的国企老总高薪,难道就不应该受到相应的约束和制裁吗?
开除党籍的处分不可为不严厉,而自定薪酬者的范围则未免失之虚无,这不能不说是“七项要求”中的一点遗憾。国企与私企的最大区别在于,国企老总不是出资者,所有风险都由国家承担,因此其收入不能实行按资分配而应当由企业的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而定。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有责任和义务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调控工资分配格局,秉承权利与责任对等、收益与风险挂钩原则,结合企业经营业绩以及职工薪酬水平,制定出国企老总的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国有企业发放老总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对于超标准发放者,一律以违规处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禁令本身是否具有足够的“杀伤力”才是最终能否发挥实效的关键。在国企老总高薪问题上,最值得关注的不是老总是否在自定薪酬,而是老总的薪酬标准是否严重脱离了企业当前的实际。无论是谁制定的薪酬,超标准发放者一律视为非法所得并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如此规定,或许比片面局限于打击自定薪酬者更具说服力,同时也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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