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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维修不得泄露隐私 市工商局征询意见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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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18日消息:日前,《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两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示范合同在市工商局网站上公布并向社会征询修改意见。正式实施后,如果消费者与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电脑送修时经营者不得泄露硬盘中的信息、搬场公司让房屋受损必须予以赔偿。

    《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提出隐私保护权,在特别约定中重点写明,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露硬盘中的信息。然而,隐私泄露后的责任很难量化,所以该合同中还特别设立“其他约定”条款,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隐私泄露后的金额赔偿进行量化约定。

    《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询意见稿则拟定,搬场公司应事先明示搬场收费标准;搬场过程中造成搬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搬场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消费者房屋、设施毁损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也应由搬场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示范合同意见征询稿已在市工商局网站的“网上征询”栏目中公示,消费者可对意见征询稿提出修改意见,市工商局将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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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实习生 赵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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