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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废止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www.sh.xinhuanet.com     2006-03-15 1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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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韩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

    鉴于《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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