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华网上海频道 首页 - 政府在线 - 人事任免
沈德咏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组副书记
www.sh.xinhuanet.com     2008-04-25 09:01:58        来源:东方网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图片说明:沈德咏同志

    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25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通过表决,任命沈德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日前,中共中央批准沈德咏同志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免去其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委员和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沈德咏同志简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54年2月 生,江西省修水县人,1972年1月入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学历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团总支书记、76年级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江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大法官。2006年11月,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上海市纪委书记。2007年5月,当选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上海市纪委书记。2008年4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2008年4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