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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研究会历史沿革
     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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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称之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学科,渊源于"政治法律思想史"中"法律思想"部分。早在20世纪30-40年代,北京大学的高一涵和清华大学的张奚若曾经讲授过"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洋政治思想史",课程中的一部分内容涉及到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史"。49年前后,李达在武汉大学讲授过"西方近代自然法学派思想史",北京大学的吴恩裕讲授过"西方政治思想史"。50年代初,我国全盘苏化时期,前苏联专家在中国人民大学讲授过"政治学说史"。5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等按照前苏联教材开设过"政治学说史"课程。50年代末60年代初,北京大学开设"外国政治思想史"。这种把法律思想与政治思想结合起来、并称法律思想无法脱离政治思想的看法,一直延续到80年代,比较典型的成果是中国人民大学谷春德教授和吕世伦教授所合作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1981),以及他们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下册,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和王哲教授出版《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法律系分别重建或者新建,在司法部设定的法学系列教材中,有了专门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主编、全国主要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科研的学者共同撰写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一次将这个课程命名为"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体例上,不再是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并列并将政治思想在前法律思想在后,在可以不涉及到政治思想史的地方,它突出了"法律思想"的内容。

    此后,西方法律思想史在名称上基本确立了下来,全国著名的法律系和政法学院都有了自己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和相应的教材。其中典型的有:吉林大学刘富起吴湘文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1985),西北政法学院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1989),中国政法大学刘全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1996),中国人民大学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2000),以及自学考试教材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1990)等。此外,类似的专著有复旦大学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1993),华东政法学院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1996),中山大学刘星注《西方法学初步》(1998),北京大学徐爱国李桂林郭义贵著《西方法律思想史》(2002)等。而且,不少学者有了专题的研究和相应的科研成果,既有法学的专著,也有法学的论文。

    1979年9月,中国法律史学会在长春成立,下设中国法制史学会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1987年,中国法律史学会下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同时,国务院学位办将"法律思想史"确定为二级学科。1981年11月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第一批法律思想史硕士点,招收中国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198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分别设立法律思想史硕士点。1999年中山大学开始招收西方法律思想史硕士生。1986年1月,北京大学设立法律思想史博士点,1994年开始招收西方法律思想史方向博士生。1998年,国务院学位办将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合并成法律史。1991年,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曾经在北京大学举办过一届学术研讨会。2003年,研究会在湖南师范大学召开了第二界年会。2004年,研究会在汕头大学召开了第三界年会。

    在本科生教学上,西方法律思想史属于法学院的选修课或者限定选修课,课时每周2到3学时不等。在归属上,有的大学附属于法理教研室,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有的属于法律史教研室,比如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取消教研室体制后,附属于法理宪政和法律史大学科群。在研究生教学上,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是所属教研室或者大学科群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师配置上,早年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晚些年均受过系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专门训练。从总体上看,专门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和教学的教师为数不多。一个方面,讲授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员同时兼任其他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比如法理学和外国法制史等,另外一个方面,一部分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的毕业硕士和博士,转向了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或者法律实务。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西方法律思想史尚没有直接对应的西方法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在我国尚属于刚刚开垦的处女地,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上都存在着可塑性。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将来是溶入其他的学科,还是继续保持一门独立的学科,都值得进一步地思考。如果我们假定,当我国法律越来越多地融入全球法律世界,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法律制度的时候,制度的借鉴最终会上升到对西方法律制度赖以支撑之法律思想的理解,那么西方法律思想史就会有着广泛的前景。

    与目前国内西方法律思想史重合最多的是法理学,特别是西方现代法理学。法理学的深入研究便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越来越多法理学者开始认识到这一点。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现代法理学仅一步之遥,中间的分界点仅仅是时间上的划分,传统上看,我们把这个时间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近年来,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学者开始把研究延伸到20世纪,而法理学者则把研究回溯到古希腊罗马。按照这个发展趋势,法理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与西方法律思想史会融合,也许会出现两者合一的"一般法理学"。除了法哲学外,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重视西方宪政理论史的研究,虽然国内没有专门宪法思想史的学科,但是从宪政学者们的学术成果上来看,不少内容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交叉。民主、主权、人权、法治、分权、代议制、平等、自由,既是宪法学家关心的问题,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学者们关心的问题,不同之处也许在于,宪法学者更多地注重法律制度的运作,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学者更多地注重法律制度的理念。

    在目前法律史的四个学科中,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人员最少实力最弱。与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连接点也许是清末修律,以及与修律相伴而生的学理冲突。我们不能够说中国法律传统已经终结,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思想必定转型,不用新的角度和新的思维方式重新审视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法律史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从前的西方法律思想过多地受到西方政治思想和哲学史的影响,而没有把理论的研究建立在法律制度发展史的基础上,这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离法律学科越来越远的原因,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盲点。法律思想应该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而不是从政治思想或者哲学思想的前提中演绎出法律的思想。当然,这个缺陷也与外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有关,因为外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法律发展一般规律和基本法律的一般制度,还没有深入到具体、细致和微观的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融合尚需时日。

    国际公法学界有少数人在国际公法思想史,而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学者们的研究只有零星的碎片,格老修斯自然法与国际法,狄骥的社会连带法律关系与国际法,马里旦的世界政府与国际法,凯尔森纯粹法学与国际公法原理,康德永久和平和国际组织法理论,黑格尔的战争理论,尚没有人与国际法的学者们联手起来将这些点连接成完整的线。

    刑法思想史领域,刑法学学者比西方法律思想史学者做得成功。外国刑法思想史已经有了专门的著作,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人类学派再到刑事社会学派,给我们展现了刑法思想史的概貌。而在西方法律思想史领域,贝卡利亚、龙勃罗梭和菲利都还没有进入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视线。只是他们理论中隐含的理性主义、实证主义和社会学,可以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找到间接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

    我们的民法学没有相应的民法思想史。财产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及知识产权法等的法律思想,民法学界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界都还没有开始卓有成效的工作。    

    最后的结论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个比较薄弱但却具有生命力的学科,我们可以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科研分开来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里,西方法律思想史仍然会保持在法哲学史一般研究的水平上。不过也要看到,当西方法律思想史学者与部门法的学者联手共同发掘法律制度里暗藏着的法律理念的时候,法律思想史才可以达到一个真正的学术高度,到那个时候,我国的法学研究才是一种真正的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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