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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节章程
2005-06-09 14:07:00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 "金爵"奖和"亚洲新人"奖参赛、展映各项活动。

    第二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确认的竞赛型电影节。
电影节的宗旨是增强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电影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繁荣电影艺术,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每年六月在上海举行。第八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于2005年6月11日(星期六)至6月19日(星期日)举行。

    第四条

    电影节负责挑选和邀请影片参加比赛和展映。

    符合下列标准的故事影片可被视为"金爵"奖比赛候选影片:

    1. 影片必须是2004年6月1日以后在出品国公开放映或出品的;

    2. 影片必须为35mm胶片,如果是DV拍摄的影片必须转为35mm胶片;

    3. 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符合下列标准的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可被视为展映候选影片:

    1. 影片一般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

    2. 影片必须为35mm胶片,如果是DV拍摄的影片必须转为35mm胶片;

    3. 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符合下列标准的影片可被视为"亚洲新人"奖的比赛和展映影片:

    1、影片必须是由亚洲籍导演执导的;

    2、影片必须是该片导演从事电影创作最初三部长故事片之内的影片;

    3、影片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

    4、影片必须为35mm胶片,如果是DV拍摄的影片必须转为35mm胶片;

    5、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第五条

    送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被上海国际电影节入选的影片。电影节期间,不允许在影片正式放映之前在电影节非指定影院放映该影片。

    第六条

    选送的影片必须使用本国语言。非英语对白的电影拷贝须打上英文字幕,字幕制作费由制片方承担,并将完整的影片拷贝英文字幕台本提供给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选片委员会可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加。影片放映时配有电子中文字幕显示,英译中的翻译费和字幕机的操作由电影节负责。

    第七条

    电影节指定"金爵"奖评委主席及评委,"金爵奖"评委会由1名主席和6位国内外电影专家组成,其中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二。每位评委对每一奖项将通过两至三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颁奖典礼上公布。电影节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专门代表出席评委会讨论,但无投票权。

    评委不能与参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1、金爵最佳影片奖(奖给制片人)

    2、评委会大奖(奖给最具创意的影片)

    3、 最佳导演奖

    4、 最佳女演员奖

    5、 最佳男演员奖

    6、 最佳编剧奖

    7、最佳摄影奖(奖给摄影导演)

    8、最佳音乐奖(奖给作曲)

    第八条

    "亚洲新人"奖评选活动是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国际电影论坛的一个组成部分,于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六)在电影节期间举行。"亚洲新人"奖评选的宗旨是:发现、挖掘亚洲电影新人,鼓励其为电影艺术和电影事业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亚洲新人"奖设立奖金(含税)。

    电影节指定"亚洲新人"奖评委主席及评委。国际评委会由一名主席和4位评委组成。其中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二。每位评委对每一奖项将通过两至三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颁奖典礼上公布。电影节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专门代表出席评委会讨论,但无投票权。

    评委不能与参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1、亚洲新人最佳影片奖(奖给制片人)

    2、亚洲新人最佳导演奖(奖给导演)

    第九条

    报名影片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1日。

    报名影片的拷贝或录像带或DVD(内容必须与电影拷贝一致),以及报名表最迟于2004年4月1日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

    注意事项:送片方在寄出拷贝、录像带或DVD的同时,须传真或Email通知电影节影片的片名、寄出的日期和方式,以及运输单号。

    第十条

    入选影片所需的完整资料最迟于2005年4月15日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

    入选影片拷贝最迟于2005年6月3日前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

    第十一条

    第九、十条中所提及的所有截止日期是必须服从的。

    第十二条

    寄往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拷贝及选片使用的拷贝、录像带和DVD的运费、海关费、保险费由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承担。

    电影节只承担收到拷贝起至将拷贝交还运输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和拷贝在上海电影节期间的仓储费,以及拷贝寄回给送片公司的运费、保险费(不负担拷贝运抵送片公司所在国家港口后的仓储费和海关费)。

    在拷贝运抵上海之后至运离上海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电影节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第十三条

    所有被电影节邀请的中国境外的参赛参展影片拷贝必须寄往以下地址。

    收件人: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转: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兰生大厦15楼

    邮编:200021

    电话:021-63191888-502

    传真:021-63191111

    电子邮件:annie.zhang@jhj.com.cn

    联系人:张勤Annie ZHANG

    电影节结束后,将按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

    第十四条

    获得"金爵"奖和"亚洲新人"奖参赛参展资格的影片,电影节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主要演员出席上海国际电影节相关活动。电影节提供的相关待遇详情请参见参赛、展映影片代表邀请信。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电影节有权根据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所制定的《电影节通则》做出裁决。

    第十六条

    凡报名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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