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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兰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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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上海电视节
2007年6月11日至15日
报名截止:2007年3月20日

概况
    上海电视节是经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比赛性质的国际性电视节。电视节的宗旨是“和平、友好、合作、交流”,目的是加深各国间的了解,增进各国电视界人士的友谊,促进电视艺术的提高和发展。
    上海电视节每年六月举办一届,为期5天。第十三届上海电视节将于2007年6月11日-15日在上海举行。
    上海电视节由“白玉兰”奖国际电视节目评选暨优秀节目展播、“白玉兰”国际电视论坛、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和国际新媒体与广播影视设备市场组成。

第一条 奖项设置
    一、电视剧(电视电影/系列剧):
        最佳电视剧
        最佳导演
        最佳编剧
        最佳女演员
        最佳男演员
        电视剧评委会大奖

    二、纪录片:
        最佳社会类纪录片
        最佳历史文献类纪录片
        最佳自然类纪录片
        最佳亚洲纪录片
        纪录片评委会大奖

    三、动画:
        最佳国产动画片
        最佳国产动画片创意
        最佳国产动画形象
        最佳海外动画片

第二条 节目类别
    一、电视剧类(电视电影/系列剧):
    为电视制作的电影,片长一般在7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允许电视系列剧以独立成章的一集报名,要求系列剧独立报名的一集能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与其它剧集除人物之外没有关系。

    二、纪录片类:
    1)社会类纪录片:展示人类社会活动的纪录片,片长一般在60分钟以内。
    2)历史文献类纪录片:展示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录片,接受各种制作手法,包括剧情类纪录片形式,片长一般在60分钟以内。
    3)自然类纪录片:描述大自然中生物和景观等的纪录片,片长一般在60分钟以内。

    三、动画类:
    为电视播出制作的动画节目,可以是系列动画中的一集,也可以是一次性播出的动画节目。

    四、归类:
    节目的最终归类由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参照报名公司意向作出决定。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白玉兰”奖评选或展播的节目需符合下列标准:
    1)2007年3月20日前制作完成并在世界某地播出。
    2) 非英语对白或解说的节目必须打有英文字幕。
    二、节目前后和中间不含任何广告。
    三、节目由拥有该节目版权的个人或团体选送。
    四、合作制片的各方需确定一方为送片方。
    五、参赛和展播:
    1)参赛:上海电视节组织委员会将成立专门的选片委员会。选片委员会将从所有报名节目中确定各奖项参赛节目名单。参赛节目应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制作完成的作品。
    2)展播:在提名节目之外,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将选出若干优秀报名节目作为展播节目。展播节目制作年限不限。

第四条 节目资料
    一、 节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
    二、 所有选送节目参赛、参展的个人或团体,必须详细填写节目报名表。
    三、 参加上海电视节的电视公司,必须于截止日前将下列材料寄达组委会。
    1. VHS像带、DVD或Betacam-SP像带
    2. 中英文节目简介
    3. 节目剧照5张
    4. 印刷体演职员表
    四、 非英语对白的节目,必须打有中文或者英文字幕,字幕由报名者负责制作。
    五、 获得参赛和展播资格的节目,组委会将会书面通知选送节目的公司,公司应按照节目报名表中所列的要求,将与节目相关的宣传材料尽快寄达组委会。
    六、寄送地址:
        上海电视节办公室
        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11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537115
        传真:021-62552000
        E-mail: wufang@stvf.com或 wangxin@stvf.com

第五条 录像带
    VHS录像带和DVD接受PAL、NTSC或SECAM制式;BETACAM-SP录像带仅接受PAL制式。目前暂不接受数字录像带。
    节目录像带和资料请通过快件形式寄到上海电视节办公室,寄送费用由报名公司自理。
    在上海电视节办公室收到节目录像带到返回这段时间,像带由我方负责妥善保存。若发生遗失或损坏,上海电视节办公室只负责录像带本身费用的赔偿。
    在送片方的要求下,寄至上海电视节的Betacam-SP像带,将于当届电视节结束后返回。寄回时除运输费以外的费用(如当地海关费等)由送片方承担。

第六条 评审
    一、选片:
    由电视界业内专家组成的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将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节目进行审看,从所有报名节目中确定参赛节目名单,并于五月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二、终审: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白玉兰”奖国际评委会,电视电影评委会和纪录片评委会分别五人、动画片评委会三人,每组评委会各指定一名主席。评委会三分之二成员来自中国境外。评委会的成员在商业上和制作上都不能与参赛的节目有任何关系,组委会代表将出席评委会的讨论和评选,但没有投票权。
    三、颁奖:
    “白玉兰”奖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6月15日第十三届上海电视节颁奖典礼暨闭幕式上宣布。获奖节目代表将获得上海电视节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得奖节目的共同制作人可申请购买额外的奖杯,但必须向电视节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认可。

第七条 电视节放映
    一、为满足电视节来宾的要求,便于商业交流,同时对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宣传,电视节将在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内,为来宾和记者放映参赛和展播的节目。国际影视节目市场为专业市场,仅电视节注册来宾可以入内。
    二、如报名者没有提供节目片段,组委会有权免费使用不超过3分钟的报名节目片段用于电视宣传。
    三、组委会有权选择优秀的报名节目,在征得报名者同意后,于电视节期间在电视上作一次性播放。
    四、组委会有权对获奖节目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第八条 节目代表
    一、获得参赛资格的电视剧,组委会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主要演员共三人出席电视节及闭幕式领奖等活动;获得参赛资格的纪录片和动画,组委会将邀请该片导演或主创人员一人出席电视节及闭幕式领奖等活动。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提供的待遇,详见获奖节目代表邀请信。
    二、受到组委会邀请的人员,最迟应在电视节闭幕前抵达上海并出席颁奖典礼。

第九条 接受
    一、 凡报名参加上海电视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规则。
    二、 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规则。
    三、 若本规则的英文章程与中文章程发生冲突,以中文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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