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 却为何步入犯罪的深渊, 沦为阶下囚?请看--
3 月 22 日上午 , 宝山区法院公开审理该区原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朱某 ( 正处级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朱某 , 脸色苍白 , 当听到法官庄严地宣读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 4 年……"时 , 他悔恨不已 , 可一切都晚了。
案件回放
1999 年 , 宝山区外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1999 年 8 月 27 日以后其职能由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接管 ) 在实施越江隧道工程动迁中 , 需购买动迁房源安置部队家属 , 当时与上海乔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动迁用房协议书 , 双方约定指挥部向该公司购买新工房 106 套 , 总房款约 2269 万元 , 协议签订后付 50%, 计 1134 万元 ; 房屋开始使用再付 30%, 计 680 万元 ; 余款在居民安置完毕后全部付清。按照约定 ,8 月 24 日 , 指挥部第一 次支付了房款 1300 万元 ,11 月 21 日 , 指挥部第二次支付房款 300 万元。
在这一工程中 , 乔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人周某 ( 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 经人介绍 , 结识了时任建委副主任兼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朱某 , 两人非常投机 , 相见恨晚 , 成为了"好朋友。"同年 12 月初 , 因乔士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紧张 , 周某打电话给未某 ,"老朱啊 , 最近公司资金紧张 , 能不能请指挥部将最后一笔购房款 600 多万元提早支付给我。"朱某一听 , 爽快地答应了 , 他觉得朋友之间用不着"客气"。
在得到朱某明确的同意后 , 周某填写了 《专项经费用款申请表》 ( 下称 : 请款单 ), 在签字盖章后 , 于 12 月 6 日将请款单亲自送到朱某的办公室。朱某其实很明白 , 指挥部的安置工作还在准备阶段 , 提前支付剩余房款是违背双方约定的合同 , 况且指挥部《拨款、结算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 竣工结算必须先由计划部办理《合同项目竣工结算单》 ( 下称 : 结算单 ) 提出明确的意见后报分管指挥审核 , 分管指挥经审核后在结算单、请款单上分别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再报常务副指挥批准。但在周某的软磨硬泡下 , 朱某碍于朋友的情面 , 在计划部未办理结算单、分管副指挥未对结算单和请款单进行审核的情况下 , 就在请款单上的审核意见栏里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朱某找了指挥部副指挥兼前期部部长金某 ( 另案处理 ) 讲明情况 , 将自己已签名的请款单交给了金某 , 金某见朱某已签名 , 便也在审核意见栏里签上了"已核"两字和自己的名字。时任计划部部长的蔡某见请款单上分管指挥和常务副指挥都签了字 , 便让部内的工作人员根据请款单打印了结算单 , 没有经过任何审查 , 便在计划部意见中签署了"合同执行完毕"的意见。据此 ,12 月 14 日 , 指挥部向乔士公司提前支付了该协议的最后一笔购房款约 669 万元。
实际上 ,2000 年指挥部共使用了所购 106 套住房中的 82 套 , 折合人民币约 1898万元 , 乔士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直欠交指挥部 24 套住房直至案发 , 从而导致指挥部多支付 房款约 371 万元 , 造成了财政资金的直接经 济损失。
如出一辙的是 :1999 年指挥部还和乔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另一份"购买动迁用 房协议书"购买海江新村工房 128 套 , 用于越江隧道工程居民的动迁安置。双方约定 , 总房款约 3151 万元 , 协议签订后指挥部付款 1500 万元 , 余款最后根据房源实际使用情况按实结算。不久 , 指挥部按约定支付了 1500 万元。 2000 年 7 月、 9 月 , 因周某的一再请求 , 朱某先后两次擅自在请款单上签名 , 同意指挥部向乔士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前支付房款 400 万元和 200 万元。至 2001 年 1 月 , 指挥部实际使用房屋 60 套 , 折合人民币约 1481 万元 , 由此指挥部多支付房款约 619 万元 , 直至案发未能收回 , 造成财政资金的重大损失。
案例点评
针对朱某这起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案件。宝 山区纪委组织全区各委办局、各乡镇、街道"一把手"和管钱管物的重要岗位的处、科级 干部共 200 多人参加了庭审旁昕 , 还召开了 朱某一案警示教育座谈会请有关专家和领 导干部予以深刻点评 , 从中吸取教训。
主审法官 : 朱某虽然为本区的市政建设 做出过贡献 , 曾多次获得各项荣誉称号 , 但他 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功过不能 抵消。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区组织部副部长王友农 : 朱某 1984 年就 是一名正处级干部 , 因要照顾家庭从市里调到本区工作任一名副科级干部 , 当时他淡泊名利 , 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会干 , 有一定组织和 领导能力 , 不久又担任了正处级领导干部。职 务高了、地位变了、手中的权力大了 , 但他对 手中的权力却曲解了 , 带头违反制度 , 最终触 犯法律 , 教训是深刻的。
区公安局副局长严鲤生 :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乱作为也要受 到查处。监督部门也应该从朱某一案中吸取教 训 , 监督一定要到位 , 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区审计局局长曹乃真 : 现在一些领导于部在工作中缺乏法制意识、缺乏风险意识。总认为自己不贪、不拿就没有问题。在工作中不讲程序 , 重人情、轻原则 , 这是非常危险的 , 要 引起各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淞南镇党委书记陈士达 : 朱某一案再一 次提醒我们要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力 , 始终 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区规划局党委书记赵淑勤 :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 必须做到三个加强 : 一是加强责任 心 ; 二是加强事业心 ;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 , 千 万不能不作为、乱作为。
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崔兰竹 : 朱某当时如果发扬民主 , 多听同志们的一些意见 , 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所以 ,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 民主作风建设 , 确实做到上对下、下对上的互 相监督。
区纪委副书记纪凤武 : 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 是我区今年"32 项大预防"工作的第一项工作 , 也是我区不断推进《实施纲要》建设的具体表现。朱某一案再一 次告诫我们 , 作 为一名领导干 部要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 力 , 把握好自己 , 管好下属 , 不要辜负党和 人民的希望。
来源:上海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