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0月9日消息:最近,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此,本刊记者请市纪委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对这两项制度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出台背景
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是党内的重 要监督制度 ,2005 年 12 月 , 中央下发了《关于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 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 规定》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 上海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 , 广 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本市工作实际 制定了《上海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 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 试行 ) 》 ( 以下简称《诫 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 ) 和《上海市党员领 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 ( 试行 ) 》 ( 以下简 称《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 。
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范围。根据两个《实施办法》 的规定 , 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两项制度 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 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 及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事业单位的党 员领导干部。上述单位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 部 , 也适用两个《实施办法》。因有独资、国有 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二是拓展了内容。根据《诫勉谈话和函询实 施办法》的规定 , 除中央规定的其中诫勉谈话的 情况外 , 将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 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 包括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 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也列为诫勉谈话对象。根据 《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 述职和述廉的内容进行分 类表述 , 其中在述职中加入了落实市委有关决疑、决定和要求情况 ; 遵守和执行组织人事法规、 纪律情况等内容。在述廉中增加了执行领导干 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 包括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 制度情况 ; 执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 领 导干部本人在上一次述职述廉中查找出的突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 以及本单位干部群众要求说明 的有关廉政方面情况等内容。
三是细化了操作程序。根据《诫勉谈话和函 询实施办法》的规定 ,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的程序是 : 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由纪律检查 机关或组织 ( 人事 ) 部门提出谈话建议 , 报党委 ( 党组 ) 分管领导批准 ; 二是落实谈话时间、地点 并通知谈话对象 ; 三是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 因 , 认真听取其解释和说明指出需注意的问 题 , 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 四是如实做好记 录 , 谈话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字后 , 由进 行谈话的机关或部门留存 ; 五是由纪律检查机 关和组织 ( 人事 ) 部门在谈话后采取适当方式 , 对谈话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 对没改正或 改正不明显的 , 根据党委 ( 党组 ) 意见 , 予以批评 教育并督促改正 , 或作出组织处理。
根据《述职述廉实施办法》的规定 , 开展述 职述廉的程序是 :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 ; 二是领导 干部撰写个人报告 ; 三是由党委 ( 党组 ) 主要负责 人主持召开述职述廉会议 , 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 职述廉 ; 四是会后由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 ( 人事 ) 部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 五是 反馈评议或测评结果 ; 六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 会 , 落实整改措施 ; 七是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 ( 人事 ) 部门报送述职述廉工作总结和班子 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 , 有关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来源:清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