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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者 " 缘何成了贪污犯
2006-12-27 08:35:24

     作为委派的会计 , 理应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可本案案犯却利 用手中职权 , 非法侵占公款 ," 监督者 " 成了贪污犯。此案值得我们深思。如何监督好 " 监督者 ", 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案情回放

   

     今年6月,某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学校会计周某有贪污公款嫌疑。反贪局经过调查,确认其涉嫌贪污,依法予以逮捕。9月,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一案公开审理,周某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几年前,周某接受委派,到某学校担任会计,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可他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005年11月,周某向该校虚构了教育局多拨给学校10万元的教育经费,须退回教育局的事实,遂擅自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骗盖印鉴后从某公司套取现金。嗣后,他又伪造描摹校长的签名,虚构了该校“2005年行风评定一次性奖励名单”,制造假账将上述侵吞款账目做平。

    同年12月,周某又向该校出纳虚构了年度结余的12万元外籍教师款,须退回教育局的事实,采取同样的手法套取现金10多万元,尚有1万多元因案发未实际取得。时隔不久,周某又如出一辙,向该校虚构节余的10万元绿化费要退回教育局的事实,再次将黑手伸向公款,套现后掏入个人腰包,然后利用伪造、变造的财务凭证、平账。

    周某将上述贪污所得的30多万元全部用于平时的个人挥霍。

 

案情分析

   

    剖析周某一案 , 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思想蜕变是周某犯罪的主观原因

    翻开周某的卷宗材料 , 他反省时这样写 道 :"2005 年 11 月 , 我与女友交往消费导致银 行信用卡严重透支 , 入不敷出 , 在不能偿还银 行透支款 , 缓解与女友日常开支的压力下 , 产 生了动用学校公款的念头。 " 而他女友的证词 也完全印证了周某的说法 ," 我俩经常上饭店 吃饭、购物、唱歌、旅游 , 他为我支付手机费、培训费等。他还为我买过两个世界品牌的包 , 一个就要 8 千多元人民币。 " 如此高额消费和 银行一次又一次的透支催款单 , 使周某产生 了一种特别强烈的攫取金钱的欲望 , 正是这 种贪婪 , 推动周某采取非法手段从事非法活 动 , 以满足其非分的物质生活要求 , 最终走上 贪污犯罪的道路。思想蜕变、心态失衡造成周 某贪图享乐 , 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他曾悔恨 地说 ," 自己思想上的放松加之对女友的百 依百顺 , 导致自己在对与错、情与法面前辨不 清方向 , 葬送了自己的一切。 "

   

    制度不规范是周某犯罪的客观原因

   

   贪污罪较之其他职务犯罪 , 最大不同就 是肯定有漏洞。如果财会人员分工职责到位 , 不互相替代 ; 如果学校能与教育局在经济往 来上进行及时沟通 ; 如果支票的开具、填写能 符合财务的具体规定 , 或许周某的不法行为 可以扼杀在萌芽之中。从本案看 , 主要有四个 方面的漏洞 :

一是支票管理和填写不规范。周某在自述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原因时说道 :" 在我的犯罪过程中 , 支票管理上的漏洞给了我可乘之 机。从常理上讲 , 支票应由出纳管理和开具 , 但事实上 , 我三次用以套现的支票都是 由我自行开具的。此外 , 在加盖法人印鉴章 时 , 有关领导也不加以核对 , 这些给我顺利 套现铺平了路。 " 在开具支票时 , 周某故意 不填写单位台头和用途 , 给自己留下可以作 案的空间。

    二是审计监督不到位。对于委派制会计 的监督 , 虽然有不定期的审计 , 但参与审计的 人员对日常会计工作了解不多 , 平时会计工 作中发生什么 , 审计人员并不知晓 , 且在审计 过程中对于相关的支出 , 只要附件、凭证齐全 就认可 , 缺少与关联单位进行及时核实 , 这就给周某假借教育局名义套现支票及做假账提 供了机会。

    三是财务操作不严密。学校在退回上级 部门专项经费时 , 应该使用贷记凭证的方式 , 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退款。而本案中却允许周 某用支票形式进行退款。即使在采用支票形 式下 , 也应由学校专职出纳到上级部门缴付 有关支票并及时收回人账凭证 , 而本案却都 由周某一人操控。

    四是财务监管力度欠缺。作为对委派制 会计的管理部门 , 在实际操作中 , 未能发挥应 有的规范性和监督制约力度 , 包括对委派会 计的考评存在较大缺陷 , 致使周某钻了资金 管理上的漏洞 , 多次得手。

 

 

 

陆斌    来源:上海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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