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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蚕食国有资产的 " 黑手 "
2007-02-27 16:19:04

 

——杨荣昌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记事

 

·小航

 

 

    他丧心病狂地将价值 2400 万元的国企房产 , 600 万元低价转卖给自己的公司 ; 他明目张胆地 挪用国企职工安置费 42 万余元为朋友生意走账 , 将还款留置并予以分赃。日前 , 虹北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总经理杨荣昌因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和 挪用公款罪 , 公司财务经理杨静因挪用资金罪被上 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 )

 

    杨荣昌早年在海军服役 ,1975 年起先后在房管 部门工作 ,1996 年到中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 , 后受委派兼任中农信房地产公司、国银经济贸易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国银公司 } 接收工作小组负责 , 并于 2000 5 月被委派担任下属虹北房地产开 发经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组织上委任杨荣昌接管准许破产的中农信房地 产公司、国银公司 , 料理遗留人员和财产清理等善后 工作 , 是考虑到他有能力和经验挑起这个重担。

 

    然而 , 受命于国企危难之际的杨荣昌 , 却将组织 上的重担丢置脑后 , 动起了欺上瞒下蚕食国资的歪脑 筋。

 

    以杨荣昌为主的接管小组对经营不善的国银公 司和中农信房地产公司接手后 , 即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全面审计 , 理清了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关 系。他向领导汇报 , 建议关闭严重亏损的中农信房地 产公司和相关联的合众置业公司。因为国银公司和 某银行有诉讼官司 , 账上有几千万元资金 , 还有一些 在职职工 , 为避免巨额资金被全部还债 , 他建议购买 不动产予以保全。

 

    在领导的同意下 , 杨荣昌用国银公司的资金购 买了几处不动产 , 其中场中路两块房产购买费用为 2400 余万元。诉讼在身的公司 , 在法院没有执行财 产保全的情况下 , 其资金的流动几乎不受法律约束。

 

    但杨荣昌只关闭了合众置业公司 , 中农信房地 产公司、国银公司一直迟迟没有最后清算。为妥善安置原有的 10 多名职工 , 政府发文并决定给 170 多万 元作为安置费用。

 

    过两年 , 领导认为杨荣昌接管有功 , 就把亏损严 重的虹北公司交给杨荣昌接管。虹北公司有许多资 金搁浅在一处住宅小区里 , 住宅小区因为种种问题 成为 " 烂尾楼 " 。杨荣昌想方设法找了一家业主共同 承担 , " 烂尾楼 " 开发成功。

 

    企业起死回生 , 杨荣昌的功劳不可抹杀。他提出 将虹北公司改制 , 使企业更有活力。中虹集团有限公 司高管层讨论后同意了改制的建议。经过国资办批 准和专业审计 , 虹北公司资产被评为 1000 多万元。 杨荣昌个人拥有股份 70%, 中虹集团有限公司占有 30% 股份。 2003 6 15 日杨荣昌正式与中虹集 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以一个民营企业家的 身份和国营企业合资经营一个公司

 

    奇怪的是 , 杨荣昌的手里还捏着中农信房地产 公司、国银公司的单位印章和财务印章 , 领导没有解 除对他的任命和委托 , 从而形成了 " 三个公司 , 一套 班子 " 的局面。

 

    " 中农信房产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签章都是杨荣 昌管的 , 1998 年接管至今一直在他手里掌管 , 要用章也必须到他手里去经办 , 国银公司的公章、财 务印签章也应该在杨荣昌手里 , 因为两家公司都由 他具体负责 , 公司的业务都由他说了算。另外两家公 司的财务印签章在接收后没多久就改为‘杨荣昌 ' 了。 " 中农信房地产公司遗留的财务人员杨静明白地 ," 我当时杨荣昌说过 , 他已与中虹集团谈过中 农信房产公司、国银公司管理移交的问题 , 但事实上 中虹集团一直未收回中农信房产公司、国银公司的 管理权。 "

 

    原系上海中虹集团倪副总经理事后反思说 ," 时转制时 , 中虹公司办公会议上提到国银公司账上 有钱 , 因没有转制 , 该资产和资金均为国有 , 对于中 农信房产公司 , 认为有较多的诉讼 , 执行下来可能账 上也没什么资金了 , 就继续由杨荣昌管理。现在想 , 这么做是不妥当的 , 因为改制公司后 , 杨荣昌的 身份不再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 不应该再有权利 或者资格去管理中农信房产公司和国银公司了。

 

    ( 二 )

 

    杨荣昌利用职权趁企业改制的机遇暗渡陈仓 , 玩起了瓜分和剥离国企优良资产的游戏。

 

    国银公司有几千万元的资产 , 但人去楼空 , 名存 实亡。尹某和杨静等人在公司被接管后 , 和其他遗留 的几名职工的人事关系全部转入虹北公司 , 尹某担 任办公室主任 , 同时也是国银公司临时“负责人”。但临时 " 负责人 " 并不是上级组织的任命。考虑到国银公司最终会被关闭 , 尹某希望出售房产。案发后 , 他说 :" 当时考虑把房产卖给虹北公司 , 然后与虹北公司商定 , 由虹北公司管国银公司员工今后大约 10 年的工资支付问题 , 所以才同意卖得便宜点 , 双方有协议。……从房产卖给虹北公司以后 , 按协议国银的员工工资就由虹北公司支付了。 "

 

    这正中杨荣昌的下怀。国银公司等被接管的遗 留人员包括尹某甚至不知道政府为妥善安置他们已 发放 170 多万元作为安置费用。杨荣昌要求以低价 购置场中路两块房产 , 理由也是 " 安置原国银职工十 年 " 。

 

    对此 , 承办人一针见血地指出 : 这只是杨荣昌以 低价侵占国资的一个借口。政府已经拨款安置遗留 人员的费用 , 何来二笔安置费 ? 然而 , 过于精明的杨荣昌在协议书上没有直接反映约定的安置原国银职 工十年的条款。此后 , 国银公司的职工始终不知道约 定的安置条款。有的人被开除 , 有的人出国 , 有的人 辞职 , 余留人员所剩无几。

 

    实际上 , 上级没有正式任命和委托管理 , 尹某无 权出卖国银公司资产 , 正如他所说 :" 我虽然管理日常事务 , 但是公司财务不受我控制……财务也不听我的 , 我也没办法。杨荣昌才是当家 人。 "

 

    杨荣昌欺上瞒下 , 蓄意将 企业的优良资产剥离 , 尹某出 于小算盘 , 没有向领导报告 , 2400 万元的国企房产经过暗 箱操作就以 600 万元贱卖。

 

    资金欠缺的虹北公司不 可能购买场中路房产 , 真正的 买家是另一家公司。几天后 , 杨荣昌又以虹北公司名义将这些房产售出 1800 万 元 , 从中渔利 12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 虹北公司第二次改制 , 中虹集团 退出所有资金 , 杨荣昌将副总徐某和财务杨静吸收 为股东 , 两人分别占 15% 的股份。

 

     ( 三 )

 

    杨荣昌为彻底掏空被接管的国企 , 连政府发放 的职工安置费也敢于侵吞。

 

    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1 月 , 杨荣昌将国营 的虹北公司资金存入信托投资公司申购新股 , 所得 利润 23 万元。 2003 年 4 月 , 虹北公司改制评估时 , 杨荣昌盼咐杨静予以隐匿利润所得 , 结果这笔利润 未计入转制评估基准日净资产总数。

    " 作评估时财务资料都是由我提供的 , 根据评估 人员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明细账册等。未将股票评估 进去是杨荣昌决定的 , 他曾经对我说起过 , 关于股票 一块如果评估公司人员不提起 , 那么我们也不要 说。 " 杨静坦白道 ," 股票收益后来转入振虹公司账户 分掉了。 " 根据司法会计查证报告 ,2006 年 8 月信托 投资公司账户销户 , 余额全部取出转入振虹公司。

 

    某公司朱经理因资金周转困难 , 向杨荣昌借款 42 万元 , 杨荣昌二话没说 , 让杨静将安置费 170 多 万元剩余的资金从中农信房地产公司出借。二天后 , 朱经理还钱 , 杨荣昌打电话指示她还到振虹公司。

 

    振虹公司是何许人的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查明 , 杨荣昌不仅是虹北公司的老板 , 还与徐某、杨静等人 又先后设立了宏源公司、振虹公司等几个私营公司 , 法人代表均为杨荣昌。

 

    " 当时杨荣昌与我商量说将该笔资金转出后就 将中农信房地产公司账户消户 , 并将该笔资金以贷 款形式划至朱经理公司的账户 , 再由对方开具支票进振虹公司账户。 " 心知肚明的杨静说 ," 我知道这样 做是不对的 , 如果直接从中农信房地产公司划付振 虹公司的话就太明显了。通过朱经理公司走账的目的就是因为振虹公司是我、杨荣昌、徐副总三人合开的 , 我们不想让其他人知道振虹公司的存在。……振 虹公司的股份杨荣昌占 70%, 该公司于 2006 年 5 月注销 , 没有经营过什么业务 , 主要是用来走账的…… " 款到账上 , 杨荣昌立即指令三人按比例将 42 万余元分掉。

 

    2006 年 " 国庆 " 期间 , 杨荣昌获悉被举报的风 声 , 急忙打电话给朱经理 , 要把 42 万元钱再打一次 到虹北房产公司 , 具体操作由杨静办理。 " 杨静告诉 过我 , 要是外面有人问这笔钱是怎么回事 , 对外直接 讲是 2006 年 10 月 8 日还给虹北公司了。 " 朱经理尽 管莫名其妙 , 还是如约而行。但从银行进出的账目清 清楚楚地显示了他们侵吞安置费的犯罪事实。一直在外接洽工程的徐副总 , 直到案发才明白自己分得的是不义之财 , 是那些走投无路的遗留人员的安置 费 !

 

    毫无疑问 , 杨荣昌所有成立的私人企业 , 都得益 于国有亏损企业 , 因国有企业亏损而兴旺 , 因国有企 业破产而发达。案发后 , 杨荣昌承认对安置费有不法侵占的用意 , 但否认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属于街私舞 弊。而曾任中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王全和因受 贿罪已被法院判处 9 年有期徒刑。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在批准逮捕案犯杨荣昌和 杨静后 , 向中虹集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 督促 " 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控 , 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 摸 清家底 , 明确管理责任人 ; 建立健全各项规范性 管理制度 , 墙塞漏洞 , 并加强监督制约 , 严防国资 流失。

 

 

陆斌    来源: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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